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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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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房贷谁还房子归谁

姜** 广东-云浮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3 08:10:45 434人阅读

丈夫死了房贷谁还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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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丈夫去世后,房贷和房屋归属问题需根据房屋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丈夫个人财产)以及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债务)分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从房贷方面看,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房贷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作为共同债务人有偿还剩余房贷义务,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房屋和房贷均为丈夫个人的,就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房贷。从房屋归属来讲,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半份额归妻子,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丈夫个人财产的房屋,则整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继承人继承房屋时,要考虑是否承担房贷偿还责任,通常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在实际生活中,这类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多,建议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3 13: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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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贷问题:
  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妻子得还剩余房贷,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连带清偿。若房屋和房贷均是丈夫个人的,那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房贷。
2. 房屋归属: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另一半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若为丈夫个人财产,房屋全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3. 继承与房贷责任:
  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一般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考虑是否担房贷偿还责任。

2025-01-23 12:1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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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房贷和房屋归属问题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 房贷方面:
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房贷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偿还剩余房贷,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义务。措施建议:妻子应梳理家庭财务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偿还房贷,避免逾期。

2. 房屋归属方面: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份额归妻子,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若为丈夫个人财产,则房屋整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继承房屋时,继承人需考虑房贷偿还责任,一般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建议:继承人应明确各自继承份额和相应责任,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房屋最终归属和房贷偿还安排,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1-23 10:4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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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贷方面: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房贷为共同债务时,妻子需偿还剩余房贷,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此情况下就按此规则处理。
(2)若房屋是丈夫个人财产且房贷为其个人债务,那么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房贷。例如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独自还贷,这种情况适用该规则。

(3)房屋归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半归妻子,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丈夫个人财产的房屋,则整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且继承人承担房贷偿还责任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
提醒:
不同家庭情况可能导致房贷和房屋归属的处理结果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3 10:3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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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贷处理:
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房贷为共同债务,妻子需偿还剩余房贷,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连带清偿。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丈夫去世后,妻子要继续还房贷,继承人按继承财产情况担责。
(二)房屋归属: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另一半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例如夫妻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妻子先得一半,另一半由配偶、子女等继承。若为丈夫个人财产,房屋全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与房贷关联:
继承人继承房屋时,通常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考虑房贷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1-23 09:01:07 回复

工亡职工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当事人的情况,老爸、妻子和子女,原则上4人平等分配,其中,子女和妻子可以适当多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对于离婚后丈夫去世财产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予以继承。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综上,根据常规的语言习惯,可以推定问题描述的不够准确,按照“离婚后,前夫去世,遗产归谁”予以解答。鉴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前夫去世,前妻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无权参与前夫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前夫去世之后,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继承。若,其前夫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其去世后,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前夫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前夫的父母(若,尚在世)、前夫的合法配偶(若,前夫再婚)、前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1、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你的两个孩子与前夫的母亲都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可以交涉,你方给予其母亲一定的经济补偿,将房产落于孩子名下,或者对方给你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将房产落于对方名下,交涉未果,可以诉讼解决。
2、前夫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前夫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
6、18条的司法原则,前夫去世之后,你有权亦应当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前夫遗产的继承权属于两个孩子,不属于你,但鉴于孩子未成年,你只能有权代替孩子监护孩子的所取得的财产,若,你毁坏孩子财产或侵害孩子的合法利益,你应当赔偿。

对于丈夫车祸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权自然归母亲,爷爷奶奶无抚养权,可以要求归还属于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需,能证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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