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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有争议?

pub****527 广东-湛江 仲裁咨询 2025.01.23 12:17:46 345人阅读

事故认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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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2025-01-23 13: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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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2025-01-23 12: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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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2025-01-23 12:2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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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什么事故?是交通事故?

2025-01-23 12:18: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是多久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相关知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 二、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录用、调动、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辞退就业者引起的争议; (2)由于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 (3)由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问题引起的争议; (4)由于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引起的争议; (5)由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引起的争议; (6)由于奖励和处罚问题引起的争议; (7)由于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8)其他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引发的争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争议由谁举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的原则;
(2)负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职工负伤证据;
(3)用人单位有可能为逃避事故责任,而采取转移现场,撕毁、销毁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证据灭失。该条规定也不排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等工伤认定申请人也有收集证据,向工伤认定机构举证的权利。
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不得拖或者克扣。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4、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5、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8、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9、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日计算。
10、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
1、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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