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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张** 安徽-马鞍山 仲裁咨询 2025.01.23 03:42:37 404人阅读

仲裁期间可以做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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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条件:在仲裁期间,当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存在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时,即可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流程: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随后仲裁委员会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
(3)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担保与赔偿:申请财产保全可能需要提供担保,若申请人申请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提醒:
申请财产保全要谨慎评估,确保申请合理合法,避免因申请错误承担赔偿责任,若对申请相关事宜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3 09: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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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仲裁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且申请有误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当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时,就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具体程序上,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才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合同纠纷仲裁中一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另一方可申请。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往往需要提供担保,这是为了保障可能因保全出现的风险。若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在实际遇到仲裁且有财产保全需求的情况时,由于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责任承担等诸多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01-23 07:5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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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当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像合同纠纷仲裁中一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另一方就能申请。
(二)申请流程: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由法院审查并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三)注意事项:申请财产保全可能需提供担保,若申请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5-01-23 06:1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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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时能申请财产保全。要是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或其他缘由,可能导致裁决没法执行或者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那就能申请。
2. 申请时,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把申请交给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就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像合同纠纷仲裁中一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另一方就能申请。
3. 申请可能得提供担保,若申请错了,要赔被申请人因保全受的损失。

2025-01-23 06:0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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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的确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保障裁决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措施。

1. 申请条件:当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就可申请财产保全。例如在合同纠纷仲裁中,一方出现转移财产迹象,另一方即可申请。
2. 申请流程: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随后仲裁委员会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便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担保及赔偿责任:申请财产保全可能需提供担保。若申请人申请错误,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建议当事人在仲裁期间,若发现可能影响裁决执行的情况,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并按要求提供担保。同时,要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申请错误而承担赔偿责任。

2025-01-23 05:32:57 回复

你好,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财产保全,如果属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属于非诉讼财产保全,就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4、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出现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虽然财产保全仅是一个临时措施,但是对于最终落实权利人的权利、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有权决定和实施仲裁财产保全的机构 我国仲裁财产保全的有权决定和实施仲裁财产保全的机构是,仲裁机构本身不具有决定和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无论是仲裁前财产保全还是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均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且如果是涉及国内仲裁由基层管辖,涉外仲裁由有管辖权中级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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