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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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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儿女和配偶怎么分配抚养费

陈* 天津-武清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3 04:29:32 313人阅读

工伤赔偿儿女和配偶怎么分配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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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条件,需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确保了抚恤金真正给到有需要的人,避免不合理的分配。
(2)不同亲属有不同的领取比例,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领取,其他亲属按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同时规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保障分配的合理性。
(3)若亲属间对分配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提醒:
在处理抚恤金分配争议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身符合领取条件的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3 08: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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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领取资格。确认亲属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范围,只有符合条件才有领取资格。

(二)按比例计算。配偶每月领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同时要保证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三)争议解决途径。先尝试亲属间协商,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25-01-23 08:3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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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领,其他亲属按30%领,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10%,且各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3. 分配按领取条件和比例标准定,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起诉。

2025-01-23 08:2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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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生活。

1. 领取标准明确。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领取,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10%。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以确保分配合理、公平。

2. 分配非平均划分。不是简单在儿女和配偶等亲属间平均分配,而是依据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及相应比例标准确定,保障真正需要的亲属得到应有的抚恤。

3. 争议解决有途径。若亲属间对抚恤金分配存在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相关亲属仔细了解规定,确定自身领取资格和标准,遇争议时理性选择合适途径解决。

2025-01-23 06:3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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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赔偿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分配有明确规定,并非在儿女和配偶间平均划分,而是按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及相应比例标准确定,亲属间有争议可按协商、仲裁、诉讼的程序解决。
法律解析: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在分配比例上,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领取,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特定亲属的生活需求。当亲属之间对抚恤金分配存在争议时,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这是最便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你在抚恤金分配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1-23 04:45:58 回复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分得较多份额,没有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分得较少份额。同住的亲属与没有同住的亲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由分割。
如果是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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