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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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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调解应注意什么细节和细节

郭** 北京-怀柔区 离婚咨询 2025.01.22 16:54:57 351人阅读

离婚前调解应注意什么细节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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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调解,这些要点要记牢:

1. 财产申报要真实:夫妻共同财产得如实罗列,像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啥的都不能漏。要是藏着掖着,后面打官司可能就会少分甚至分不到财产。
2. 财产分割要明确:得想好怎么分,按比例还是一方拿所有权另一方得补偿。同时,财产价值评估得合理公正。

3. 子女抚养看利益: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需求出发定抚养问题,稳定居住、优质教育得考虑。
4. 尊重子女的意愿: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想法,对抚养权归属很重要。
5. 抚养费要合理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孩子需求和支付方经济能力来确定。
6. 情绪保持要冷静:别情绪化,不然矛盾激化,调解就难顺利进行。

2025-01-22 21: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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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方面
    1. 关于准确申报财产: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调解时,务必老老实实地把共同财产都列出来,像房子、车子、存款,还有各种投资啥的,都不能藏着掖着。要是谁故意隐瞒财产,那到后面打官司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甚至一分财产都拿不到。
    2. 对于明确财产分割意向:
        得先想好财产怎么分,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还是一方把财产的所有权拿走,给另一方一些补偿之类的。同时,还得琢磨一下财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办法是不是公平合理的。
(二)子女抚养方面
    1. 以子女利益为核心:
        在考虑孩子由谁抚养的时候,得从孩子生活、上学、看病这些实际的需求出发。比如说,孩子得有个稳定的地方住,能上质量好的学校,这些都得考虑进去。
    2. 尊重子女意愿(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那孩子自己的想法在决定抚养权归谁这个事儿上,是很重要的参考。
    3. 抚养费的确定:
        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得合理,要看看当地的生活水平怎么样,孩子实际需要花多少钱,还有支付抚养费那一方的经济能力强不强等这些因素。
(三)情绪方面
    1. 保持冷静理智:
        调解的时候别太情绪化,要是吵起来或者情绪太激动,那矛盾就容易激化,这样调解就很难顺利进行下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01-22 21:0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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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调解需关注多方面细节。财产方面,一是准确申报,如实罗列夫妻共同财产,隐瞒会在诉讼中致少分或不分财产;二是明确分割意向,确定分割方式并考量市场价值评估公正性。子女抚养方面,一要以子女利益为核心,从生活、教育、医疗需求出发;二要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三要合理确定抚养费,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需求和支付方经济能力等。情绪方面,要保持冷静理智,防止情绪化激化矛盾。

建议如下:财产申报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分割财产时可咨询专业评估机构。确定子女抚养时,多收集能保障子女利益的证据。调解时深呼吸、暂停片刻等控制情绪,营造平和氛围,以利调解顺利进行。

2025-01-22 20: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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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离婚前调解过程中,需在财产、子女抚养及情绪管控等方面多加注意,确保调解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1、财产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若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要准确申报并明确分割意向。
2、子女抚养方面:《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则需综合多因素合理确定。
3、情绪方面:保持冷静理智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更利于问题的解决。
若在离婚调解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22 19:5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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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a. 财产方面:准确申报财产是基础,如实披露共同财产能保障自身权益,防止因隐瞒而遭受财产分割的不利局面;明确财产分割意向,合理选择分割方式及评估财产价值,确保分割公平公正。
b. 子女抚养方面:始终以子女利益为核心,为其提供良好生活、教育、医疗条件;尊重达到一定年龄子女的意愿,体现对其自主选择的尊重;抚养费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子女生活所需。
c. 情绪方面:保持冷静理智至关重要,情绪化表达易使矛盾升级,阻碍调解进程。
提醒:
离婚前调解中,各方应秉持诚实、理性态度,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2 18:08:27 回复

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二、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第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第七,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

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以上是关于加班调休政策的解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工伤调解时,不要想到什么说什么,是没有用的,所有的都需要有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证据。工伤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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