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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的经济赔偿金是多少

母* 湖北-省直辖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2 17:24:32 458人阅读

未缴社保经济赔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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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这一规定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2)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年限的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设置体现了对劳动者工作贡献和稳定性的考量。
(3)月工资的计算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对于高工资劳动者设置补偿上限,平衡了不同收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身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  

2025-01-22 21: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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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社保,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且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分情况: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四)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01-22 21:3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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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 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025-01-22 20: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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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1.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明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这确保了补偿与工作时长合理挂钩。
2. 月工资界定清晰。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能客观反映劳动者收入水平。

3. 高收入劳动者补偿有限制。若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兼顾公平与合理性。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及时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补偿。

2025-01-22 19:1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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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补偿有明确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毕竟社保关乎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等诸多重要权益。

经济补偿的计算有着清晰规则。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当作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过高,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和年限会有上限规定。

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2025-01-22 17:54:09 回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实际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因此从实际提供劳动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3)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随着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出台,以及《社会保险法》在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劳动者以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形式大规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损失的时代已经到来!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现在应该都知道了吧!

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是可以以此申请拉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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