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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没有缴纳社保怎么办

佘** 江西-萍乡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2 18:30:07 405人阅读

离职后没有缴纳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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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职当月,若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多缴社保,通常会协商处理,员工可能要退还多缴部分;若单位故意不办减员且不缴应缴部分,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单位补缴。

(2)离职后单位欠缴社保,员工先协商让单位补缴,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费用,还可能罚款。

(3)单位未缴社保使员工受损,如影响社保待遇享受,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形应对方法不同,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2 21: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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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职后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涉及多缴、欠缴以及造成员工损失等情形,处理方式各有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离职当月,若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导致多缴社保,出于公平合理原则,一般由单位与员工协商,员工可能需退还多缴纳部分;若单位故意不办理减员且不缴纳应缴部分,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离职后若单位存在欠缴社保情况,员工先与单位协商补缴是较为妥当的方式,协商不成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效的维权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费用,还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若因单位未缴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你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2 21:2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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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当月,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多缴社保时,应与单位协商,按协商结果处理,可能需退还多缴部分;若单位故意不办减员且不缴应缴部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二)离职后单位欠缴社保,先协商让单位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费用,还可能罚款。

(三)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员工损失,如影响社保待遇享受,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5-01-22 20:0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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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职当月方面:
    若单位没及时办减员多缴了社保,通常单位和员工协商解决,员工也许得退还多缴部分;要是单位故意不办减员又不缴应缴部分,员工能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单位补缴。

2. 离职后欠缴情况:
    单位有欠缴社保问题,员工先和单位协商补缴。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监察部门能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费用,还可能罚款。

3. 造成员工损失时:
    单位未缴社保使员工受损失,如影响社保待遇享受,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2025-01-22 19: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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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 离职当月的情况:若单位因未及时办理减员而多缴社保,通常单位会与员工协商,员工可能要退还多缴部分。要是单位故意不办理减员且不缴应缴部分,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单位补缴。建议员工保留好相关工作及离职证明等材料,便于后续维权。

2. 离职后单位欠缴社保:员工应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费用,还可能对单位罚款。员工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单位欠缴社保的证据。

3. 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员工损失:如影响员工享受社保待遇,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准备好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自身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5-01-22 19:38:1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地缴纳比例不完全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5-12,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和调整,常见是8。个人和用人单位1:1等额供款。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否需要为其缴交社会保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不需要为其缴交社会保险。如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为法定代表人缴交社会保险。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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