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一种强制手段,被执路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奏效裁判,否则将承受法律职责。 如果有经济本领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路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判,招致裁判不能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能够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被告不履行奏效裁判时,当事人携带奏效的裁判文书及身份证,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这是全国性难题 谁要是能解决就好了 但是你不申请执行有效期是2年 申请执行后面中止 20年都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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