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录音人已死亡算证据吗

录音人已死亡算证据吗

孙** 广东-深圳 证据调查咨询 2025.01.22 13:28:38 436人阅读

录音人已死亡算证据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深圳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合法性方面:录音作为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比如不能通过在他人私密场所偷偷安装录音设备等侵犯隐私的方式获取,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录音,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2)关联性方面:录音内容要和待证事实紧密相关。如果录音内容与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毫无关联,那即便录音本身真实,也无法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
(3)真实性方面:即使录音人死亡,只要录音能真实客观记录相关事实,且真实性可确认,就能作为证据。但因录音人无法出庭质证,证明力会受影响,法庭会综合其他证据判断。

提醒:
使用录音证据时,务必确保其合法取得,且尽量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025-01-22 20:24:01 回复
咨询我

(一)确认录音取得方式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比如在他人私密场所偷录,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方式获取录音,不然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二)保证录音内容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要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若录音内容和案件毫无关系,就没有证据价值。

(三)虽录音人死亡,但要确保录音真实客观记录相关事实,其真实性得到确认才能作为证据,只是因录音人无法出庭质证,证明力可能受影响,法庭会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5-01-22 18:52:12 回复
咨询我

    即便录音人离世,满足条件时,该录音依旧能当作证据。
  证据得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就录音证据而言,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规定。
  录音内容得和待证事实有关联,能证明案件情况。

    录音真实记录事实,真实性能确认,就能当证据。
  只是录音人不能出庭质证,证明力或许受影响,法庭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

2025-01-22 17:43:13 回复
咨询我

录音人死亡后,其录音在满足相关条件时确实能作为证据。证据的采信需遵循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原则,录音证据也不例外。

1. 合法性方面,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不能在他人私密场所偷录,否则该录音可能因非法取得而不被认可。
2. 关联性上,录音内容需与待证事实紧密相关,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若录音内容与案件毫无关联,自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3. 真实性层面,即便录音人死亡,只要录音真实客观记录相关事实,且真实性得以确认,就可作为证据。但因录音人无法出庭质证,其证明力会受影响,法庭会综合其他证据判断。

建议在收集录音证据时,尽量确保取得方式合法,同时注意保留能佐证录音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其他证据。

2025-01-22 16:17:5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录音人已死亡,其录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可作为证据,但证明力可能受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录音证据而言,合法性方面,必须确保录音取得方式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未经对方同意在私密场所录音等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关联性上,录音内容要与待证事实相关,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若录音内容与案件毫无关联,自然不能作为证据。真实性方面,即便录音人死亡,只要录音真实客观记录相关事实且真实性得以确认,就可作为证据。然而,因录音人无法出庭接受质证,其证明力可能会打折扣,法庭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录音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2 15:04:14 回复

对于老人死以前录音可以在法庭做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属于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作为遗嘱证据使用,还必须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在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能一概而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来说微信的文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语音一般不会作为证据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规定
16737人阅读

生活中有很多不当得利的例子,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当得利呢,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司法解释
263431人阅读

物权纠纷是诉讼案件的常见案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那么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具体内容包括什么?物权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下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查取证申请书
17569人阅读

调查取证申请书在诉讼案件中经常使用,那么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以及仲裁委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证人证言格式
41241人阅读

证人证言是诉讼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那么证人证言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以及证人证言格式范本,工伤证人证言格式,法院证人证言格式,更多知识尽在这里,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1054人阅读

司法鉴定是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案件会经历的程序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司法鉴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以及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