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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交社保怎么赔付

刘* 广西-百色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1.22 03:48:42 317人阅读

工伤补交社保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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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补缴前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所谓新发生费用,是指单位参保前工伤职工,参保后新产生的费用。像符合诊疗项目、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都在此列。
2. 不过,补缴前本应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基金可能不支付,这部分或许得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己承担。
3. 具体赔付要按当地政策规定办,还得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才能确定最终赔付数额。

2025-01-22 10: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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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情况:
     明确新发生费用范围: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会支付。职工及单位要清楚知晓这些可支付费用的具体范畴,在后续治疗及费用报销时,确保相关费用符合相应目录及标准要求。
     注意费用报销流程:在产生相关费用后,职工应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流程,及时准备并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顺利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费用的支付。

(二)对于补缴前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可能不予支付的费用情况:
     单位需明确责任: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些费用,若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承担。单位应提前了解这些可能需自行承担费用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做好相应的财务预算和准备。
     依据政策及法定程序确定赔付数额:具体的赔付要依据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并且要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职工应积极配合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单位也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支持,确保赔付数额的确定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5-01-22 08:5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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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对于补缴前工伤的费用支付有明确区分。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即用人单位参保前工伤职工,参保后新产生的费用。比如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只要符合规定,基金予以支付。
2. 部分费用可能需单位自行承担:像补缴前本应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基金可能不予支付,单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承担。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避免后续费用风险。同时,涉及工伤赔付时,要严格依据当地政策,按法定程序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

2025-01-22 07: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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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对于补缴前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一般支付新发生的费用,补缴前本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可能需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赔付依当地政策并经法定程序确定。
法律解析:
1、关于新发生费用的支付: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会予以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后续合理的工伤治疗等需求。
2、关于补缴前部分费用承担: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补缴前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能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承担。因为单位前期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存在过错。
3、具体赔付需依据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且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来明确最终赔付数额。若对相关赔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2025-01-22 05: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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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对于补缴前工伤,工伤保险基金通常支付新发生费用。新发生费用明确限定是职工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新产生的,像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等都在此列。
2. 补缴前本应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部分费用,基金可能不予支付,需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承担。
3. 具体赔付要依据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且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确定最终赔付数额。

提醒:
不同地区工伤保险政策存在差异,涉及补缴前工伤费用赔付问题,建议依据当地政策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2 03:52:1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支付给申办人。r  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直接支付给单位还是个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支付给申办人。实践中,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大多数由用人单位申办,加之用人单位往往会垫付一部分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需要从中扣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在由用人单位把应当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rr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者工亡职工待遇,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由工伤职工自行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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