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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邓* 山东-滨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1.22 03:19:37 328人阅读

工伤没做伤残鉴定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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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若还没做伤残鉴定,能就已明确的损失索要赔偿。在工伤治疗阶段,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这类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开销,还有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用人单位得按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与标准来支付。
2. 不过,有些赔偿项目和伤残等级挂钩,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没做伤残鉴定确定等级前,赔偿数额没法精确算出来。
3. 所以,最好尽快申请伤残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样就能准确定赔偿金额,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2 08: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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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工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确实可以先就已经明确的损失要求赔偿。在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像医疗费,这是为治疗伤病实际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也就是照顾工伤职工所花费的费用;交通费,是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还有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工伤而导致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职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比如医疗发票、护理费用的支付记录、交通票据等,方便后续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二)而对于那些和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于这些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和伤残等级紧密挂钩的,所以在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前,是没办法准确算出赔偿数额的。因此,工伤职工应当尽快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来说,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赔偿金额,全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5-01-22 08:1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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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做伤残鉴定时,可先就确定损失要求赔偿。这既符合实际情况,也能保障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权益。
1. 已确定损失可先索赔: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确保职工治疗和康复的基本费用得到保障。
2. 部分赔偿需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因未确定伤残等级无法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建议尽快申请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样能准确确定赔偿金额,全面维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2 06: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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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未做伤残鉴定时,可就已确定的损失要求赔偿,但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需鉴定后才能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应尽快申请伤残鉴定。
法律解析:
1、对于已确定的损失部分,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这部分费用与伤残等级无关,在实际发生且能确定金额的情况下,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而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由于其赔偿数额需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所以在未进行伤残鉴定前无法准确计算。一般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赔偿金额,全面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工伤赔偿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2 04: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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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伤未做伤残鉴定时,职工可就已确定的损失要求赔偿。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这保障了职工在治疗阶段的基本权益。
2. 但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在未鉴定伤残等级前无法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因为这些赔偿需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
3. 申请伤残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通过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能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提醒:
职工应注意保留相关治疗费用凭证,及时主张已确定损失的赔偿,同时尽快申请伤残鉴定以维护自身全面权益。

2025-01-22 04:02:57 回复

你好,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用于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后向申请伤残评定。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时申请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有任何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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