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共同犯罪的话语言看总金额,个人一万可能不够成犯罪
你们三人所在的不是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而是一般的个人合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是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可见,你们的个人合伙组织不是诉讼主体。不能算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有的、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应对对方的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如果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排除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职务侵占罪;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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