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内容如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条文没有规定主路右拐和辅路直行相撞的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自行车逆行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规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逆行就是属于规定的第8条,所以逆行车辆全责。
注意:自行车在交通法规里面属于弱势群体,在划分责任的时候交警会考虑照顾弱势群体,所以即使其逆行,也不会承担全部责任,一般是80左右。
行人闯红灯被车子撞了,是行人的过错,但车子要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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