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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后再入职需要把补偿金返还吗

贾* 安徽-蚌埠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21 16:48:43 319人阅读

裁员后再入职需要把补偿金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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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裁员后再入职通常无需返还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裁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此前工作及失业风险的补偿,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
(2)再次入职建立的是新劳动关系,与之前劳动关系的解除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无直接关联。二者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补偿金是对过去劳动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
(3)只有在有特别约定,如明确约定返还补偿金作为再入职条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劳动者才需返还。

提醒:
再入职时要注意是否有关于补偿金返还的特别约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1 21: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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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裁员后再入职无需返还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裁员支付补偿金是对劳动者此前工作及失业风险的补偿,再入职建立的是新劳动关系。
(二)若要劳动者返还补偿金,需双方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明确约定返还补偿金作为再入职条件等,缺此约定,劳动者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裁员时支付补偿金是法定的,后续再入职若无特别约定,无需返还。

2025-01-21 21: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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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而言,裁员后再入职,补偿金无需返还。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并支付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过去工作及失业风险的补偿。

2. 劳动者再次入职,意味着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是针对之前劳动关系解除而给的,和新关系无直接联系。

3. 除非再入职时有特别约定,如约定返还补偿金作为入职条件且不违法,否则劳动者无需返还补偿金。

2025-01-21 19:1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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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后再入职通常无需返还补偿金,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所确定的。

1. 补偿金性质决定。用人单位裁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过去工作的认可及因失业风险的补偿。它是针对此前特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一种经济补偿,与后续新的劳动关系相互独立,不存在必然联系。
2. 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者再入职意味着建立了全新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开始设定。原劳动关系已结束,基于原关系支付的补偿金不应受新关系影响。

针对此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再入职时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用人单位若希望劳动者返还补偿金,应通过协商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且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也应清楚自身权益,对于不合理的返还要求可依法拒绝。

2025-01-21 18:1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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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裁员后再入职不需要返还补偿金,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过去工作以及因裁员面临失业风险的合理补偿。当劳动者再次入职该单位时,双方建立的是新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针对之前劳动关系解除这一情况而支付的,和后续新的劳动关系没有直接联系。所以,通常劳动者无需返还已得的补偿金。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再入职时达成特别约定,例如明确要求劳动者返还此前补偿金作为再入职条件,并且此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按照约定执行。若你对裁员后再入职及补偿金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1 17:56:05 回复

这样的行为算是逃税;如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涉嫌触犯逃税罪。企业当然要负法律责任。对于逃税罪来讲,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能构成,而这里具体还包括了自然人与单位。不过在单位犯逃税罪的时候,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个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
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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