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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可以夫妻共有吗

文** 甘肃-白银 股权咨询 2025.01.21 14:58:02 352人阅读

股票账户可以夫妻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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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股票账户不能直接共有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个账户,因其以个人名义开设,有特定身份属性。

1. 从财产性质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后用个人积蓄买股票,盈利部分夫妻共享。
2. 一方婚前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后股价上涨带来的增值收益,夫妻都有份。

若夫妻想明确股票账户相关权益,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收益分配等。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能有效保障双方在股票投资权益方面的权益。

2025-01-21 19: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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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股票账户通常不能让夫妻直接共有一个。因为股票账户是用个人名义开的,有特定身份属性。
2. 从夫妻财产角度讲,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赚的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若夫妻想明确股票账户相关权益,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等方式。比如约定账户财产归谁、收益怎么分等。只要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能保障双方在股票投资权益方面的利益。

2025-01-21 18: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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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账户不能直接共有。在中国,股票账户原则上确实不能直接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个账户,因为它是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有特定的身份属性。
(二)明确婚姻期间股票收益归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股票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股票,在婚后股票产生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股票婚后收益归属。一方婚前持有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某股票,婚后该股票分红或者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夫妻双方都有份。
(四)通过婚内财产协议保障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希望对股票账户相关权益进行明确约定,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在协议中约定股票账户中的财产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能保障双方在股票投资相关权益方面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5-01-21 17:3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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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中国,股票账户原则上不能直接共有,夫妻不能共同拥有一个账户,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股票收益在一定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等约定股票账户权益。
法律解析:
1、股票账户具有特定身份属性,是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所以原则上不能直接共有,夫妻不能共用一个账户。
2、从夫妻财产角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想明确股票账户相关权益,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收益分配等。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能保障双方在股票投资权益方面的权益。
如果您在夫妻股票账户权益相关问题上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1 16:2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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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股票账户原则上不能夫妻共有,因其以个人名义开设,有特定身份属性。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股票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积蓄买股票,婚后股票增值部分就是共同财产。
3. 一方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若夫妻想明确股票账户相关权益,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收益分配等,只要不违反强制规定,约定有效。

提醒:
夫妻若对股票账户权益有特殊安排,务必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1 15:10:49 回复

个人股票购买时间即便在婚前,婚后仍持有并有收益的,婚后所获收益部分也应属共同财产。
至于存款,婚前个人的仍属个人,如是婚后所得,仅以其中一方开户储存,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拿夫妻的共同财产炒股且另一方同意的,如果亏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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