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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境外企业怎么执行

张** 重庆-璧山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1.21 08:51:58 321人阅读

被执行人是境外企业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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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境外企业存在一定复杂性,涉及多方面因素。一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执行,需司法机关向其所在国司法机构请求协助,涵盖司法文书送达、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此途径要遵循相关条约规定及国际司法合作流程。二是针对境外企业在国内财产执行,若有境内分支机构财产、投资权益等,可直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三是符合条件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入境,促使履行义务。

为更好执行,建议:1. 熟悉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及相关法律,确保请求协助流程合法合规。2. 全面排查境外企业国内财产线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3. 注重外交沟通与协调,减少因外交因素带来的执行阻碍。

2025-01-21 14: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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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是境外企业时,有如下执行途径:
1. 借助国际司法协助条约:依据相关条约,通过司法机关向境外企业所在国司法机构请求协助执行。涉及司法文书送达、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程序,这需要遵循国际间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2. 执行境内财产:若境外企业在国内有财产,像境内分支机构财产、投资权益等,可直接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债权。
3. 限制人员出入境:符合法定条件时,限制境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入境,促使其履行义务。不过,执行过程复杂,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及外交因素。

2025-01-21 12: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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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协助执行
若被执行人是境外企业,可依据相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通过司法机关向境外企业所在国的司法机构提出协助执行的请求。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司法文书的送达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比如,需要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相关司法文书准确送达给境外企业,让其知晓执行事宜;而对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所在国司法机构会根据条约及自身法律规定来审查判断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

(二)执行境外企业在国内的财产
要是该境外企业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像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投资权益等,就可以直接对这些境内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具体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也就是对财产进行封存,防止其被转移或隐匿;扣押,暂时扣留相关财产;冻结,限制财产的流转和交易;拍卖,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财产变现以实现债权等。

(三)限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入境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限制该境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入境。通过这种方式,给境外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比如,当境外企业存在拒不执行判决、逃避执行等法定情形时,就可以依法采取这一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同时,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2025-01-21 11: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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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被执行人是境外企业时,有多种执行途径,包括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协助、对其国内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及限制相关人员出入境等,但执行过程复杂,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
1、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协助:通过司法机关向境外企业所在国司法机构提出协助执行请求,涉及司法文书送达、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程序,这是利用国际间司法合作来推进执行工作。
2、执行境内财产:若境外企业在国内有财产,如分支机构财产、投资权益等,可直接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保障债权人权益。
3、限制人员出入境:符合法定条件时,限制境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入境,促使其履行义务。
由于涉及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及外交等因素,执行过程复杂。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咨询,以确保执行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2025-01-21 10: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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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协助执行:通过司法机关向境外企业所在国司法机构提出协助请求,涉及司法文书送达、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程序,需遵循相关条约及国际通行规则。
2. 执行境内财产:若境外企业在国内有财产,如分支机构财产、投资权益等,可直接对这些境内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3. 限制出入境:符合法定条件时,限制境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入境,给其施压以促使履行义务。整个执行过程因涉及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及外交因素,需谨慎操作。
提醒:
执行境外企业涉及法律和外交因素复杂,不同案情执行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1 09:42:59 回复

您好,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或上市交易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境内企业可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证券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是指境内企业以自己公司的名称和身份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等方式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
为了搞好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工作,1992年,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对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交易,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实际做法,境外上市的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等条件。境外上市企业要经过推荐预选程序:
1.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企业由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推荐;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初步确定预选企业,报批准;
4.批准后,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文通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开始进行发行、上市准备工作。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一种新形式,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防止境内企业一哄而上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交易,家和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总结了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的经验,规定国家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实行统一管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对违反规定的,以擅自发行股票论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领导,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当事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营业税,税率是5%。同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附加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为2%。

外商投资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投资方:
.(公司)的开业证明、商业登记证公证认证原件两份;
b.(个人)的护照公证认证件原件两份;
2、房产证复印件(如权利人是公司则需要加盖权利人公章)两份;
3、租赁合同原件两份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新设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6、新设立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或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公司的总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如下:1.工商查名;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卡)
5、银行开设外汇帐户及人民币帐户;注:外商直接在国内投资不叫分公司,注册的是公司,只有外资公司在大陆注册后在以这个公司名义注册非核算的公司才叫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不具备核算的功能。有限公司会直接体现注册资金,现在注册资金外资和内资一样均为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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