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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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本身有执行案件,也就是曾经执行过,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被终结执行。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算。
您好,关于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再转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债务的问题,一直是人们经常接触到的问题,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全部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大家对受让人对于债权转移反悔却不了解。那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反悔吗
不行。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个人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债权转实际上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一个转让合同关系,一经订立就收到合同强制力的约束。债权转移受让人在债权转移后不可以就债权转移结果反悔,但可以经相关当事人协商解除债权转移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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