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丰都县法律咨询 > 丰都县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遗嘱还有效力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遗嘱还有效力吗

杨* 重庆-丰都县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1 04:20:47 480人阅读

遗嘱还有效力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丰都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丰都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为了确保遗嘱有效,遗嘱人首先要保证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头脑清醒,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比如,不能是在神志不清或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常思考的情况下立遗嘱。
(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如果是自书遗嘱,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
(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通过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四)要避免遗嘱存在被篡改、伪造的情况。遗嘱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遗嘱,在遗嘱订立过程中也要防止他人恶意篡改或者伪造遗嘱内容。
(五)遗嘱人不能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立遗嘱。比如,有人以生命安全威胁遗嘱人订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很可能无效。
(六)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生效的关键时间节点,在遗嘱人还活着的时候,遗嘱虽然订立但尚未生效,遗嘱人有权在生前对遗嘱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5-01-21 08:39:00 回复
咨询我


1. 遗嘱有没有效力,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遗嘱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就是说立遗嘱的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遗嘱得是自书、代书或者公证这些法定的形式,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这样的遗嘱通常是有效的。
2. 要是遗嘱被改过、伪造了,或者立遗嘱的人是在被欺骗、被胁迫的情况下立的,又或者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那这遗嘱可能部分或者全部没效力。
3. 另外,遗嘱人死亡这个时间节点对遗嘱生效也很关键。
总之,判断遗嘱的效力得综合好多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保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2025-01-21 07:34:2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形式必须为法定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3.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通过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
4. 若遗嘱存在被篡改伪造的情况,篡改伪造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所立遗嘱也无效。
5.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6. 遗嘱生效的前提是遗嘱人死亡。

提醒:
遗嘱的效力认定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可能导致不同结果,若对遗嘱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1 06:43:4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遗嘱效力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定,包括形式要件、内容合法性、遗嘱人状态及死亡节点等。
法律解析:
1. 形式要件方面,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公证等多种法定形式。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本前提。比如一个未成年人所立遗嘱必然无效,因为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若遗嘱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伦理之事,遗嘱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例如遗嘱将遗产用于非法活动相关的分配,这部分内容无效。
3. 遗嘱若存在被篡改、伪造,或者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也会影响遗嘱的效力。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 遗嘱生效还取决于遗嘱人死亡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在遗嘱人未死亡时,遗嘱不生效。
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在订立遗嘱或者对遗嘱效力存在疑问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21 05:29:51 回复
咨询我

遗嘱效力的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考量。
首先,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时才可能有效,像遗嘱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形式为自书、代书、公证等法定类型,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其次,存在一些会使遗嘱无效的情况,比如被篡改、伪造,遗嘱人受欺诈、胁迫而立遗嘱,或者遗嘱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等,这些会让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最后,遗嘱人死亡这个时间节点也很关键,遗嘱生效是在遗嘱人死亡之后。

解决措施和建议: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确保自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择合法的遗嘱形式。同时,要保证遗嘱内容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不受他人欺诈、胁迫,避免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订立过程可以有可靠的见证人在场,公证遗嘱也是一种增加遗嘱效力确定性的好方式。

2025-01-21 04:34:51 回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解答如下, 没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遗产继承费
23419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费的有关知识,那么遗产继承公证费是多少,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以及遗产继承费用标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丧失
14900人阅读

继承权,法定继承这些都是大家有所关注的范围,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权丧失的相关内容,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以及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权
7729人阅读

遗产继承的案件很多,又是就会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代位继承权有关知识,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分多少房产,代位继承权权利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43340人阅读

立遗嘱是对自己的财产合理分配的方法,那么写了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师律图平台,来了解一下吧!

附加遗产
1387192人阅读

遗产经常作为文学作品的背景,故事围绕着遗产展开,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的话题也深受的大家关注,今天律图为大家介绍附加遗产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