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参与度不是赔偿责任比例。理由如下: 首先,医学层面上的过失参与度的立足点是医学领域,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对于医院的责任认定系从医学角度出发,主要依据是医学文献。而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立足点是法律领域,对某医院的赔偿责任比例的认定应从法律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地位、注意义务、证据规则、司法平衡等方面,予以综合确定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最总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其次,鉴定结论的性质仍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医院在本案中责任大小的唯一依据;并且,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并因此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将医学层面上的责任简单等同于法律层面上的责任,仅从医学的角度来认定某地段医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失偏颇的。
按实际情况,公司转让土地的,只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能转让:rn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n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n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rn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rn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n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n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n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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