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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廖** 江苏-连云港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1.20 11:59:30 438人阅读

职工在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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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需分情况看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合同。
1. 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明确职工具体违规行为,且相关规章制度需合法合规并已向职工公示。
2. 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法定程序(如劳动能力鉴定等)后可以解除,但要注意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等权益。职工在做决定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后果,谨慎选择。

2025-01-20 19: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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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期间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1.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毕竟职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2. 若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按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3. 要是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单位可解除合同。
4. 职工工伤期间自愿解除合同,经法定程序(如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解除,但工伤待遇等权益可能受影响。

2025-01-20 17:5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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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经济性裁员(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受伤且可能影响后续生活和工作的情况下,又面临失业的困境。
(二)存在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比如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因为职工的严重过错行为已经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和运营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用人单位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在工伤期间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工经过法定程序,例如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其工伤待遇等相关权益产生影响,比如可能无法享受某些后续的工伤补偿或者福利等。所以职工在做出决定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5-01-20 16:3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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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期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解除;职工自愿解除的,经法定程序可以解除,但可能影响工伤待遇权益。
法律解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按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伤治疗和康复期间有基本的生活和经济保障。
2、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管理秩序的需要。
3、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法定程序(如劳动能力鉴定等)可以解除,但要注意可能会影响其工伤待遇等相关权益。
若你对工伤期间劳动合同解除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0 15:0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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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般情况:工伤期间,职工通常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合同,这是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2. 特殊情况:若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3. 职工主动解除:职工工伤期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法定程序,如劳动能力鉴定等。不过,这可能影响其工伤待遇等相关权益。

提醒:
工伤职工应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若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因案情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13:54:3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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