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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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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跟原配孩子谁继承的多

邓** 辽宁-阜新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0 14:57:33 438人阅读

私生子跟原配孩子谁继承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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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与原配孩子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民法典》明确,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时地位平等,份额通常均等。

1. 平等继承的意义在于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遗产继承方面不受歧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2. 特殊情况的存在是合理考量。比如被继承人立有明确指定分配方式的遗嘱时,应按遗嘱执行,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3.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建议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若存在争议,各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以确保继承过程合法、公平、公正。

2025-01-20 19: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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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法律角度看,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和原配所生孩子即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是平等的。《民法典》明确指出,子女属于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面涵盖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遗产这件事上,他们地位相同,通常继承份额也是均等的。
2. 不过,要是出现特殊情形,比如被继承人立下了遗嘱,并且清楚地指明了遗产的分配办法,那就要依照遗嘱来进行分配。
3. 还有一些情况,像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同时又缺少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法律会考虑对其予以照顾。
4. 总体而言,一般状况下私生子和原配孩子继承份额一样,特殊情况时分配可能会不一样。

2025-01-20 18: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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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正常的法定继承情况下,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与原配孩子(婚生子女)确实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或者其他特殊安排时,他们在继承父母遗产时的地位是一样的,继承份额一般也应当均等。例如,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在没有其他特殊因素的情况下,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会平均分配这些遗产。
(二)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留给婚生子女,存款留给非婚生子女,那么就应当按照这样的安排进行遗产分配。
(三)当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时,遗产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对其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01-20 17:2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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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与原配孩子(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份额通常相同,但特殊情况可能会使分配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涵盖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这表明在法律层面,二者在继承遗产时地位平等,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2、然而,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那就需按照遗嘱执行,遗嘱的效力优先。
3、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比如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可以对其予以照顾,这种情况下继承份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情况往往较为复杂。若你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1-20 16: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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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法定继承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均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时,他们在继承遗产时地位平等,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歧视。
(2)若存在遗嘱,且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就需按照遗嘱执行。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意愿,具有优先性。
(3)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予以照顾,这是出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考虑。
提醒:
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情况往往较为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15:06:40 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继承权是不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双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在对父母合法所有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时候,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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