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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费可以领几个月吗

徐** 山东-聊城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1.20 12:25:39 375人阅读

工伤待遇费可以领几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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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费领取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
1. 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特殊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不得超12个月。
2.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月数按当地规定执行。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依据当地标准。

建议职工及用人单位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变化,准确了解相关待遇标准。职工应及时申请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责任,配合职工完成相关流程。

2025-01-20 18: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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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待遇费的领取时长,有以下要点:
1. 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比较特殊,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也只能再延长12个月。
2.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一直发到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时。
3. 五级、六级伤残:若职工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月数按当地规定来。
4.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自己提出解约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依当地标准定。总之,领取时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2025-01-20 17: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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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工留薪期工资领取时长: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这个时长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二)伤残津贴领取时长:
    1. 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领到退休并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为止。
    2. 五级、六级伤残: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能领几个月得看当地的规定。
    3. 七级至十级伤残: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月数要依据当地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5-01-20 15:4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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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待遇费领取时长因多种因素而定,需结合伤残等级、当地政策等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1、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特殊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不得超12个月,这是为保障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有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同时也避免不合理的长期停工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2、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保障其长期生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按当地规定。
3、七级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依据当地标准。
若你对工伤待遇费领取时长等相关问题仍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律师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0 14:3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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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停工留薪期工资领取时长通常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特殊可延长,但延长最多12个月。这是为保障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有基本生活及治疗费用支持,同时也避免不合理的过长停工。
2.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保障其长期生活。
3.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按当地规定。
4. 七级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依当地标准。领取时长受伤残等级、当地政策等多因素影响。
提醒:
不同地区工伤待遇政策可能不同,遇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13:07:01 回复


一、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公司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过期只能算逾期放弃了,不过下次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前后缴费时长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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