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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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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有没有年龄要求

杨** 上海-宝山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0 10:34:15 474人阅读

立遗嘱人有没有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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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所立遗嘱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
立遗嘱前,应先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法定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2025-01-20 1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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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遗嘱的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就是成年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做民事法律方面的事。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是主要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也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但有这么两类人,他们立的遗嘱是没效的。一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认清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另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认清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还有八周岁以上却不能认清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 总之,一般立遗嘱的人要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遗嘱才可能有法律效力。

2025-01-20 14:4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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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要立遗嘱,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那么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立遗嘱。但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立遗嘱。
(二)在立遗嘱时,如果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比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所立遗嘱是无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要立遗嘱,或者可以等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立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2025-01-20 14:2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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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遗嘱人需年满十八周岁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法律解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立遗嘱的基本条件之一。另外,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论上也可立遗嘱。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立遗嘱人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如果您对立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解答。

2025-01-20 12: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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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这件事上具有法定资格。成年人达到十八周岁,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立遗嘱。
2.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若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身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的限制,所立遗嘱无效。这是因为他们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或者理解遗嘱行为的意义。

提醒:
立遗嘱时要确保自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对自身行为能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10:58: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遗嘱继承条件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
①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②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④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遗嘱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只能处分本人的财产,如有配偶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属于自己的那份等。
2、财产要写明,如存款多少钱,现金多少钱,房屋的具体地点房产证号,这些财产如何分配等。
3、遗嘱的日期很重要,如果立遗嘱人是自书多份遗嘱并且遗嘱有冲突的应该按最后的日期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最好全部自己手写,书写过程一气呵成不要有修改的地方,这样不容易让他人复制或修改。
4、公正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所以最好作公正遗嘱。如果同时有公正遗嘱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都没有公正遗嘱效力高。
5、作完公正遗嘱后再自书遗嘱或其他方式的遗嘱都不能改变和撤销公正遗嘱,如果想修改公正遗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再作一次公正遗嘱,来改变当初的公正遗嘱。
6、可以把自己遗产给法定继承意外的人,但要注意如果法定继承人里有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来源的人需要给他们留有一定的份额不能全部遗赠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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