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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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失业与重新就业的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与重新就业的界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三)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穗劳社失[2000]2号)]
解答如下, 失业与重新就业的界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三)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穗劳社失[2000]2号)]
一、对重大损失要作出界定
因为企业的类型不同,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相同,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大损失,不可能划定同样的标准,所以,法律对重大损失的界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对重大损失作出规定。作出界定时,最好用明确的数字进行规定,比如造成损失三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失。
二、重大损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损失的界定权在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对损失的数额作解释,将非常小的数额也界定重大损失,比如将造成一块钱的损失也界定也重大损失,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重新对重大损失作出认定。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三、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作出规定
法律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最终认定需要由仲裁委员会或法庭来认定。出于管理的需要,最好对一些常见的情形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四、适用的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内容要合情合理
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样,如果要进行适用,规章制度本身要合法有效。总体而言,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告知义务,内容合情合理,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最终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孙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保安,某日值夜班时,与另一名保安王某喝酒后睡觉,导致物业办公室被盗,公司损失近万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此,与孙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综上,要使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保留。只有做好事前防范,才能在产生纠纷时降低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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