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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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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财产如何分割

杨* 湖南-长沙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20 06:55:29 322人阅读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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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确定分配比例。这是比较灵活的方式,能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分配,比如一方经济状况较差,可能在协商时会适当多分得一些住房公积金。
(二)协商不成采取均等分割原则:如果双方无法就住房公积金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平均分成两份,夫妻双方各得一半。不过在计算具体分割数额时,要仔细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存情况,比如缴存的时间长短、缴存金额的多少等因素。
(三)防范恶意处置财产行为: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就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住房公积金。比如一方偷偷将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并转移到他人账户,这种行为就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提供证据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定具体的分割数额,需要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清楚地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从而准确计算出可以分割的数额。

法律依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025-01-20 13: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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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持续阶段,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相应部分的钱,是两人共有的。
2. 离婚分割时,优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分,确定各自的分配比例。要是商量不出结果,通常就按均等原则来分。不过分的时候得考虑婚姻期间公积金的缴存实际情况。
3. 从法律角度,法律明确规定婚姻中实际拿到或该拿到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4. 实际操作中,要准备好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证据给法院或相关部门,这样才能明确具体的分割数额。

2025-01-20 11:1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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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性质认定: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此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共同所有财产范畴。
2. 分割方式:离婚时,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比例,体现当事人自主意愿。若协商不成,则一般按均等分割原则处理,同时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存情况计算分割数额。
3. 特殊情况: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4. 证据要求:实际操作中,要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准确确定分割数额。

提醒:
离婚分割公积金时,要注意留存相关缴存记录等证据,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10:2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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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一般均等分割,计算分割数额要考虑缴存情况,若一方有隐藏等行为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1、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为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2、离婚时先协商分配比例,体现了尊重双方意愿的原则。协商不成采取均等分割,保障了公平性,但会结合缴存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3、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是对其不当行为的惩罚,以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实际操作中,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证据材料至关重要,这是确定分割数额的关键依据。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分割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0 09: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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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部分确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此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畴。

1. 分割方式: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则一般采取均等分割原则,同时计算分割数额要考虑婚姻存续期间缴存情况。
2. 特殊情况处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3. 证据支持:实际操作中,需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证据材料确定分割数额。

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尽量友好协商,明确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0 08:13:08 回复

最高人民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最高人民副院长表示,因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判断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很难掌握。针对这一情况,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最高人民副院长表示,因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判断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很难掌握。针对这一情况,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最高人民副院长表示,因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判断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很难掌握。针对这一情况,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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