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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算共同犯罪吗

兰* 四川-凉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20 06:58:43 444人阅读

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算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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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成年与未成年共同犯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未成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共同犯罪故意和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未达则不构成,成年犯罪人需根据不同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1、若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与成年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可认定为共同犯罪。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其量刑时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2、若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此时,成年犯罪人需单独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有未成年人参与部分行为而减轻自身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成年与未成年共同犯罪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的认定和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5-01-20 1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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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与未成年共同犯罪的判定及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1. 构成共同犯罪情形:若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此时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犯罪事实。
2. 未成年人量刑考量: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量刑时要考虑其特殊身份和心智发育情况,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3. 成年犯罪人责任承担:成年犯罪人需对自身行为及与未成年人的共同行为担责。若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成年犯罪人则单独担刑责。

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各方行为、主观故意及年龄等因素,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合理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2025-01-20 11:5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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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未成年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关键。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具体的年龄阶段来确定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与成年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那么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比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对于构成共同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特殊身份和心智发育情况。一般来说,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控制能力相对成年人较弱,其犯罪往往具有一定的可改造性。
(三)成年犯罪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需对自己的行为及与未成年人的共同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使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成年犯罪人也需要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5-01-20 11: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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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与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达到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谋划并实施盗窃,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对于构成共同犯罪中的未成年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特殊身份及心智发育状况,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可塑性及认知能力的考量。
(3)若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此时成年犯罪人需单独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有未成年人参与就减轻自身责任。
提醒:
在涉及成年与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具体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准确分析。

2025-01-20 10:2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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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年与未成年共同犯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未成年人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有共同犯罪的想法和实际行动时,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就好比大家一起做了一件错事,未成年人也参与其中且符合条件,那就可能一起担责。
2.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会照顾到他们特殊的身份以及心智还不太成熟的情况,一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毕竟他们还在成长,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
3. 成年犯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以及和未成年人一起做的事承担法律责任。要是未成年人还没到担责年龄,不构成犯罪,那成年犯罪人就得独自承担刑事责任。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怎么量刑,要综合行为、主观想法、年龄等多方面因素。

2025-01-20 08:58:08 回复

帮助犯未遂是否是共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您定端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本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一般将共同正犯分为实行共同正犯和共谋共同正犯。实行共同正犯是指行为人亲自参与实行犯罪行为的共同正犯,包括参与实行构成要件行为的共同正犯(如参与实行罪的杀害行为、罪的强制行为或奸淫行为)和参与实行构成要件以外行为的共同正犯(如实施为杀害实行行为者现场把风、为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者接应的行为);共谋共同正犯是指行为人并未亲自参与实行犯罪行为的共同正犯。但实际上,“共谋”一词无非是“意思联络”之意,不论何种共同正犯,都不可能不是“共谋”的。共同正犯之成立除具有共同行为之实施外,尚须各个正犯间之共谋合意,无论实行之共同正犯,抑或共谋之共同正犯,均须具共谋之主观要件,始能成立共同正犯。故严格言之,实行之共犯亦为一种“共谋”之共同正犯。从我国刑法理论来看,仅有共谋而未有实行行为者,与实施实行行为者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那么,共谋而未实行者是否可以成立实行犯的共犯呢例如,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相约翌晨到丙家共同下手将丙杀死,甲如期到丙家,而乙未去,甲一人便将丙杀死。甲、乙二人是否成立共犯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甲、乙虽然都有杀丙的故意,但二人缺乏共同的行为,因而甲、乙二人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甲单独构成既遂罪,乙参与了密谋,只应对的预备行为负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共谋是共同犯罪行为,参与共谋即使未实行也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而犯罪的预备和犯罪的实行是两个紧密相连的阶段,共谋属于犯罪预备,不能把犯罪的预备同犯罪的实行之间的密切联系割裂开来,而把甲、乙二人共谋杀丙的行为视为与甲单独杀死丙这一犯罪活动的全过程无关的、以外的行为。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共谋本身是一种行为,即犯罪的预备行为,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犯意表示;即使参与共谋者事后未实施实行行为,其与事后实施实行行为者之间亦具备了共同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之条件。退一步讲,即使数人共谋犯罪而均未实行,数人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更何况数人中一部分人仅参与共谋、其余人既共谋又实行的情况。那种认为仅参与共谋者与实行行为者之间缺乏共同犯罪行为的观点,忽视了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同质性,也忽视了仅参与共谋者与实行行为者行为之间的协同性、关联性。实际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不在于行为及其构成要件的不同,而在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构成要件的要素有所不同。在上例中,甲、乙二人既然共谋杀害丙,就不仅仅是有的意思联络了,而是也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了。在共谋的前提下,甲继而实施了的实行行为,使共谋的内容得以实现,进一步表明甲、乙二人之间存在共同犯罪行为。认为甲、乙二人都构成罪,但认为甲的行为单独构成罪既遂,而乙只对预备负责,否认他们之间成立共同犯罪,这种观点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在承认仅参与共谋而未实行者可以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尚有两点需要说明:

1)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果仅仅参与共谋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此时,仅仅参与共谋者与事后又实施实行行为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对于仅仅参与共谋而未实行者,应视具体情况按照既遂犯或未遂犯、预备犯、中止犯处罚;在共谋者均未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各共犯人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各共犯人都是预备犯;如果各共犯人均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而使犯罪行为停止在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之前,各共犯人都是中止犯;如果部分共犯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另一部分共犯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而使犯罪行为停止在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之前,前者按预备犯处罚,后者按中止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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