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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哪个部门来认定

孙** 河南-漯河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1.20 06:39:01 357人阅读

工伤由哪个部门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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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情况因用人单位参保状况而异。
1. 参保情况决定认定部门: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若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2. 申请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 认定需审核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依据提交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可能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决定。

建议用人单位按时参保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及其家属应了解相关规定,积极准备申请材料,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20 11: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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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认定这事,通常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管的。打个比方,就好比这个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裁判员”。
2. 要是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得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要是单位没参保,那注册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担起这个责任。
3. 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限要求的。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申请。要是单位没按时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提交的像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这类材料,还可能去调查核实,最后给出是不是工伤的判定。

2025-01-20 11: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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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就由其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要是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二)掌握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通常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据提交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还可能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01-20 10: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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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认定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不同参保情况对应不同认定部门,且申请有时间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材料及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
法律解析:
1、关于认定部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若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2、申请时间方面: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依据提交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还可能进行调查核实,之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如果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0 09:2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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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认定部门:工伤认定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参保,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若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2. 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 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依据提交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可能进行调查核实,而后作出认定决定。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以获进一步分析。

2025-01-20 08:29: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定依据:
(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你想要知道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如何收费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2、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3、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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