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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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法有效的遗嘱原始载体,是继承遗嘱的有效凭证。但在生活中,极端情况下,会发生遗嘱原件被撕毁,撕毁的碎片已经不存在,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针对这种情况,结合遗嘱的形式,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认定遗嘱的真实性。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应到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人到其住所或临时住所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处会对遗嘱留存。因此,遗嘱若被撕毁,可到公证处调取该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若被撕毁可以查询是否留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来佐证遗嘱人生前的真实意思。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由至少两人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若被撕毁可以查询是否留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来佐证遗嘱人生前的真实意思。 在立遗嘱过程中,若避免以后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构有相当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遗嘱公证档案作为秘密档案保管,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遗嘱内容被篡改和伪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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