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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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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继承权了吗

吴* 宁夏-吴忠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9 12:21:58 486人阅读

胎儿享有继承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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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面临涉及胎儿继承权的遗产分配情况,遗产的执行人或者相关利益人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等各类财产。然后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内容,在分配遗产时明确为胎儿保留相应份额。例如,若按照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出一半属于在世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此时要为胎儿预留份额。
(二)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之前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原有的继承顺序重新分配,因为胎儿自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例如,若被继承人有父母和配偶,原本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就由这三方按照法定比例重新分配。
(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比如胎儿出生后有母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那么胎儿的遗产份额就由母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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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25-01-19 19: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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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胎儿在特定状况下是有继承权的。按照法律来讲,要是碰到遗产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这类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就把胎儿当作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不过要是胎儿生出来的时候是死的,那他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
2. 在分割遗产时必须给胎儿留一份。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了,他的那份遗产就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就像父亲去世时若有胎儿,在分配遗产时就得给胎儿保留份额,等胎儿出生后才能确定他能不能真正得到这份遗产。总之胎儿在特殊情形下有一定继承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2025-01-19 17: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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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胎儿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涉及自身利益保护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体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重视。
2. 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之前保留的份额需重新分配。
3. 在分割遗产时必须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是法定要求,体现公平性。
4. 胎儿娩出后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保证胎儿相关权益能合理延续。

提醒:
在涉及遗产分配有胎儿的情况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份额,并且要根据胎儿娩出后的不同情况进行正确的后续处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差异大,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2025-01-19 15: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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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时享有继承权,但娩出为死体时自始无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解析:
1.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下,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特殊保护。例如在遗产分割时,必须为胎儿保留其应得份额,这是基于对潜在新生命权益的考量。
2. 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之前保留的份额将重新进行分配。而如果胎儿娩出后死亡,其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是为了在不同情形下合理处理胎儿与遗产等权益的关系。
如果您对胎儿继承权或者其他涉及法律权益的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19 14:2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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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在特定情形下有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因为胎儿虽未出生,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种规定是合理的。

1. 当胎儿处于待出生状态时,在遗产分割时要保留其继承份额,这是对胎儿权益的基本保障。
2. 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之前保留的份额按相应规定处理。
3. 若胎儿娩出后死亡,其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为了更好地保障胎儿的继承权,一方面,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遗产分配时主动为胎儿保留份额;另一方面,在出现争议时,应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由法院依据法律做出公正判决。

2025-01-19 13:33:50 回复

您好,关于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是针对未出生的胎儿,确实需要相关法律也保障他们的权益。
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

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

您好,针对您的胎儿依法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问题解答如下, 胎儿依法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相关案情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6年5月,谢某
第三个儿子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后,其长子与次子将遗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分割。肖某得知后,遂向两人提出异议,认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大哥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肖某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故肖某诉至,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腹子的继承权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已死亡,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肖某的腹中胎儿能否顺利出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享有继承权。胎儿即使顺利出生,但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能享有继承权。谢某的遗产只能由其长子与次子平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虽已死亡,但仍应获得遗产的三分之
一,并由其妻肖某腹中的胎儿代位继承。
律师评析
胎儿依法享有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本案中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谢某去世。此种情况下,胎儿能否继承谢某的遗产呢?这又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三、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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