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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算隐匿财产行为

唐* 江苏-无锡 财产侵权咨询 2025.01.19 14:06:52 366人阅读

什么时候开始算隐匿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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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隐匿财产行为从当事人有故意并实施隐匿行为时开始计算。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在特定法律程序或可能致财产损失情形下,故意对名下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等操作,以逃避法律义务或损害对方权益,就符合隐匿财产行为的定义。就像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在预知要分割财产时,将存款取出并藏匿,这明显是故意行为,从其取出并藏匿存款的那瞬间,就满足了隐匿财产行为的构成要件。然而,实际的认定不能仅凭这一行为就简单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如行为的时间、方式、涉及的财产数额等,以及收集相关的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财产转移凭证等,来准确确定是否构成隐匿财产行为以及其具体的性质和程度。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欢迎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1-19 19: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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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行为从当事人有故意且实施隐匿行为时开始计算,如在面临法律程序或可能致财产损失时故意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知晓要分割财产而取出并藏匿存款,此行为起算点为取出并藏匿那一刻。建议在可能涉及财产纠纷的情况下,及时保留财产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等。若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应加强对隐匿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025-01-19 17: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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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匿财产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当事人的故意及实际实施的隐匿行为,如在面临财产相关法律程序或可能致财产损失情形下进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等。
2. 以离婚诉讼为例,一方在知晓可能要分割财产时取出并藏匿存款,此行为从其取出并藏匿存款那一刻起构成隐匿财产行为,但具体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01-19 17: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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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隐匿财产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当事人的故意及实际行动,通常在面临特定法律程序或可能损及他人权益时实施。如离婚时的存款藏匿行为,明确了行为起始点。其目的往往是逃避法律义务或损害对方利益,具有明显的恶意。
提醒:
在涉及财产相关的法律事务中,要保持警惕,注意对方可能的隐匿财产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如财务记录、交易凭证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同案件情况各异,若发现疑似隐匿财产行为,应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2025-01-19 16: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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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当事人有藏财产那心思,还真把财产藏起来的时候,隐匿财产行为就开始。像一方碰到分财产、还债务这类事,或者可能让财产受损的情况,就故意把自己名下财产藏起来、转移走、卖掉啥的,想逃避法律义务或者损害对方权益,这就叫隐匿财产行为。就好比离婚诉讼里,一方知道要分财产了,把存款取出来藏起来,从他取出并藏存款那时候起,就构成隐匿财产行为。不过,具体咋认定得看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2025-01-19 15:10:15 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一、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
1、当事人在接到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3、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4、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5、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6、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7、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8、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9、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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