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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谁进行赔偿,?

ask****394 安徽-滁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1.19 18:35:34 394人阅读

你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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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01-20 10:58: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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