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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津贴能给多少

王*** 重庆-潼南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1.19 12:00:56 311人阅读

工伤津贴能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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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津贴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是伤残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津贴比例。具体而言:
1. 一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2. 二级伤残为85%;
3. 三级伤残为80%;
4. 四级伤残为75%。此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是停工留薪期情况,在此期间津贴一般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建议职工了解自身伤残等级及对应津贴标准,单位严格按规定支付津贴。同时,关注当地政策变化,以确定准确的工伤津贴数额。

2025-01-19 16: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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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津贴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职工的津贴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80%,四级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某职工月缴费工资5000元,一级伤残的话,每月伤残津贴就是4500元。
2. 停工留薪期津贴:一般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
3. 最终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工资、伤残等级和当地政策等来确定。

2025-01-19 14:4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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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伤残津贴数额的确定:
    1. 一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某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就是5000×90% = 4500元。
    2. 二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同样按照上述工资计算方式,如果本人工资是5000元,二级伤残津贴每月就是5000×85% = 4250元。
    3. 三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若本人工资5000元,每月伤残津贴就是5000×80% = 4000元。
    4. 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如本人工资5000元,每月伤残津贴则是5000×75% = 3750元。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津贴数额的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津贴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200元餐补等福利,那么停工留薪期每月就应发放5200元。
    2.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实际确定工伤津贴数额时,还需综合考虑实际的工资水平、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等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伤残津贴待遇,伤残津贴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025-01-19 14:3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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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津贴数额与多种因素相关,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停工留薪期津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具体数额要结合工资水平、伤残等级及当地政策确定。
法律解析:
1、伤残津贴方面,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比例。一级伤残职工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明确了计算基数。
2、停工留薪期津贴,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保障了职工在治疗康复期间的生活。
工伤津贴的具体计算和发放涉及诸多细节,若对工伤津贴数额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9 13: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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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伤残津贴方面: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比例。一级伤残职工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明确是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保证了津贴计算有明确的工资基数依据。
2. 停工留薪期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12个月,保障职工在治疗康复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3. 总体而言,工伤津贴数额受工资水平、伤残等级和当地政策等多因素制约。

提醒:
实际计算工伤津贴时,要准确确定工资基数和伤残等级,且关注当地政策变化,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9 13:36:54 回复

解答如下, t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医院、能源、钢铁,汽车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实行早中晚三班倒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其中上中夜班的劳动者因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而对于上中夜班的劳动者是否享有中夜班的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中夜班津贴等问题,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不甚了解。t  中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中所规定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关于中夜班津贴,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中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中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部分省市针对中夜班津贴通过地方法规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其中很多规定年代久远,未与时俱进。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中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中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下面附上部分省市关于中夜班津贴的规定。t  
一、上海t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t  (沪劳综发(95)7号)t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t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t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t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t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t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t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tt  
二、江苏t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t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t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t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t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t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t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t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t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tt  
三、河北t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冀劳社[2008]50号)t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企业:t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t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t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t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t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t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t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t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t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t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t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tt  
四、陕西t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陕人社发〔2010〕245号t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驻陕有关单位:t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t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t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t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t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tt  
五、湖南t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t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t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t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t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t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t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t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tt  
六、福建t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闽劳综[1997]2号t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t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t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tt  
七、无锡t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t  锡劳综[2001]4号t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t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t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t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t  
二、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t  
三、原无锡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锡劳综[1995]35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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