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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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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确定是最后一份遗嘱

王** 四川-自贡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9 06:55:33 475人阅读

怎样才能确定是最后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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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最后一份遗嘱需从多方面考量。遗嘱形式要合法,像自书遗嘱得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有日期的为准。有公证遗嘱时,后立遗嘱与之抵触,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真实性与合法性也得考虑,像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况。

解决措施与建议:在订立遗嘱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操作。确保遗嘱订立过程合法合规,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涉及多份遗嘱或者对遗嘱有争议,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让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判定。

2025-01-19 1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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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份遗嘱是否为最后一份得综合考量不少因素。
一 遗嘱形式得合法。就拿自书遗嘱来说,得由立遗嘱人亲手写、签字,把年月日标清楚。要是存在多份遗嘱,就以标明日期的最后一份为准。
二 要是有公证遗嘱,后面立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不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把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
三 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得考虑,像有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要是对遗嘱认定有分歧,可以走诉讼之类的法律途径,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

2025-01-19 11:4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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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定最后一份遗嘱,可以从遗嘱形式方面着手。比如自书遗嘱,遗嘱人要亲笔书写内容、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要是有好几份遗嘱,就按照最后那份写了日期的遗嘱为准。这是因为遗嘱的形式合法是遗嘱有效的基础,明确的日期能帮助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公证遗嘱有特殊规定。如果存在公证遗嘱,后面立的遗嘱内容和公证遗嘱内容有抵触的时候,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不过要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严格审查等程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很关键。要查看遗嘱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遗嘱是在欺诈或者胁迫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例如有人威胁遗嘱人必须把遗产留给自己,这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是不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不应该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如果对遗嘱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等问题。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5-01-19 10: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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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定最后一份遗嘱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遗嘱形式、是否存在公证遗嘱、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法律解析:
1. 遗嘱形式方面,不同类型遗嘱有各自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存在多份遗嘱时,通常以最后注明日期的为准。
2. 若有公证遗嘱,后立遗嘱与公证遗嘱抵触时,按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 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很重要,像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遗嘱无效。当对遗嘱认定有争议时,可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裁决。在涉及遗嘱相关复杂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遗嘱相关事务中得到妥善保障。

2025-01-19 08: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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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遗嘱形式至关重要。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存在多份遗嘱,按最后注明日期的为准。
2. 公证遗嘱有特殊规定。若有公证遗嘱,后立遗嘱与之抵触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 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需考量。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遗嘱会影响其效力。
4. 若对遗嘱认定有争议,诉讼是解决途径,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裁决。

提醒:
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务时,不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和特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遇到争议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进行准确判断。

2025-01-19 07:46:13 回复

您好,关于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陈志平自幼双腿残疾,靠补为生。多年来一直未婚,与其兄陈志来夫妇毗邻而居。,陈志平收养一年仅7岁的流浪儿刘义,刘义于与本厂女工李梅结婚。,陈志平突发脑血栓,在送至医院的途中,陈志平当着三位急救医务人员、刘义的面,明确表示他的全部遗产由其兄陈志来继承三分一,由其养子刘义继承三分二。后经医务人员的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终因病情严重,最终造成了半身瘫痪,自从瘫痪后,刘义夫妻对陈志平经常不闻不问,一直由陈志来夫妇照顾陈志平的生活。陈志平为表示对其兄夫妇的感激之情,立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写到其去世后,将属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全部出其兄陈志来夫妇继承。陈志平在遗嘱上签名并盖章,但未注明年、月、日。9月,陈志平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在处理陈志平的遗产时,陈志来夫妇与刘义发生了分歧,陈志来夫妇诉到要求按陈志平于所立的自书遗嘱继承陈志平的全部遗产,但最终认定,陈志平所立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均无效,故认定本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陈志平的遗产由其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刘义继承。但考虑到陈志来在陈志平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应适当分给其一定数额的财产。
本案中陈志平先后所立的两份遗嘱分别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该两份遗嘱为什么都被判定无效,是因为这两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本案中,陈志平在生命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陈志平在生命脱离危险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就口头遗嘱所立内容重新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而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必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遗嘱无效。本案中陈志平立的自书遗嘱虽然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实质要件是完备的,但未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致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欠缺,根据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无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刘天顺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一儿刘二、一女刘兰,两儿女经常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于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子与女儿平分。,刘天顺患癌症后,刘二便很少不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6月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所有。刘天顺过逝后,刘二因遗产继承与刘兰发生冲突,诉至要求分割刘天顺的遗产。
最后判决除电视机由刘二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刘兰继承。(以上文中的人名为化名)。

您好,关于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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