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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夫妻两人都签字吗

宋** 浙江-金华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1.19 08:39:54 451人阅读

买房要夫妻两人都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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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从保障双方权益角度出发,务必做到两人都签字。这是因为签字这一行为,能在法律层面更清晰地表明双方对于房产购买这一行为的共同意愿和参与度,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权益。
(三)当仅一方签字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视为其个人财产。
(四)为防止日后出现权属争议,例如一方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另一方认为是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处分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房产等纠纷,夫妻共同购房时双方签字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01-19 11: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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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视角看,夫妻共同买房时,两人都签字是比较好的做法,以下为你说明:
1. 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从法律角度讲,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权益能得到明确保障。
2. 若只有一方签字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原则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像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3. 为防止日后出现权属争议、处分纠纷等法律风险,夫妻共同购房时还是双方签字更妥当。

2025-01-19 10:2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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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权益均有明确保障。
2. 若仅一方签字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原则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情况可视为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若未明确约定,日后易产生权属争议。
3. 夫妻共同购房时双方签字,能最大程度减少纠纷。签字意味着双方对购房行为的共同确认,可避免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等情况发生。

提醒:
夫妻共同购房最好双方签字,以保障各自权益,避免日后出现权属及处分方面的法律风险。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9 09:2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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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购买房产,从保障夫妻双方权益角度出发,最好夫妻两人都签字。
法律解析:
1、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权益有清晰的法律保障。
2、若仅一方签字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原则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会被视为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若未明确约定,容易在日后产生权属争议。
3、在房产处分方面,若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处置,从而引发纠纷。而夫妻双方签字,能最大程度避免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涉及夫妻共同购房这样的重大财产事项时,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有具体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19 09: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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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买房产,从保障双方权益角度出发,两人都签字是较好的选择。

1. 明确产权归属: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一方签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虽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就视为个人财产,可能引发权属争议。
2. 降低法律风险:仅一方签字购房,日后在房产处分等方面易产生纠纷。比如一方擅自出售房产,另一方权益可能受损。

建议夫妻共同购房时,务必双方共同签字,同时保留好购房相关的资金流水、付款凭证等证据,以防后续出现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9 09:08: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处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一切以房本为标准,如房本是两人姓名签定买卖合同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不可代签与委托。
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处分权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虽然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享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房屋买卖属于处置家庭资产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因此,出卖房屋的一方虽然也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但其未经对方同意而出卖的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

【法律意见】
不属于,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父母亲指定赠予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
不属于,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父母亲指定赠予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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