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三亚法律咨询 > 三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有一男一女离婚了怎么分配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有一男一女离婚了怎么分配

杨* 海南-三亚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9 06:28:53 348人阅读

有一男一女离婚了怎么分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三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三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时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有明确的原则和考量因素。
1. 财产分配方面,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另有约定除外。房产为例,婚后购买一般为共同财产,可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始终归各自所有。
2. 债务承担上,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负责。
3. 子女抚养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要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
4. 若一方存在重婚、虐待等过错,财产分配时可能少分。

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保持理性和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9 11:18:02 回复
咨询我

1. 离婚时财产分配有一定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不过要是双方事先有其他约定,那就按约定来。个人财产毫无疑问归各自所有。
2. 就拿房产来说,婚后买的通常算共同财产,这时可以双方协商怎么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婚前买的就是个人财产。
3. 债务分担也有讲究,共同债务一般得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就自己负责。
4. 子女抚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准则,要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
5. 若一方有重婚、虐待等过错,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总之,得结合实际,依法处理。

2025-01-19 10:26:36 回复
咨询我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配。不过要是夫妻双方之前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分割。
(二)关于个人财产归属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各自所有。像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三)关于债务承担
    共同债务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那一方自己承担。
(四)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要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作为根本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在判断时,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
(五)关于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有一方存在像重婚、虐待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会适当少分一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1-19 09:03:1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特定原则,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另有约定除外),个人财产归各自;房产等财产按购买时间等区分归属;债务区分共同与个人分别承担;子女抚养以利于成长为原则,一方有过错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少分,具体按实际和法律综合处理。
法律解析:
1、财产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无特殊约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体现公平。如婚后房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婚前则为个人财产,这是基于财产取得时间判断归属。
2、债务上,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保障各方合理权益。
3、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导向,综合多因素判定。一方有重婚、虐待等过错,法律会倾向保护无过错方,过错方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少分。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具体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9 07:47: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财产分配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像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为共同财产,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则为个人财产。
(2)债务承担上,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负责。
(3)子女抚养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会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
(4)若一方存在重婚、虐待等过错,在财产分配时可能少分。具体分配需结合实际,按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处理。
提醒:
离婚涉及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多方面问题,情况复杂,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19 06:41:11 回复

可以收养,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以上是关于“无配偶男性收养男性”相关信息,请采纳。

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包括自己的原配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证据方面包括双方共同居住的事实证明,对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证明,以及居住的地点、时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基本犯罪事实,,即能证明确已构成重婚罪(立案严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分得较多份额,没有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分得较少份额。同住的亲属与没有同住的亲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由分割。
如果是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5766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8629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9207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