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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了已盖章还能更改吗

杨* 北京-平谷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1.19 04:48:44 444人阅读

协议签了已盖章还能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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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盖章签署的协议更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若双方达成共识,可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原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法律效力等同。这种方式较为理想,能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保障双方权益。
2. 一方单方面想更改的情况:此为违约行为。不过,若存在法定可变更事由,如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建议是,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且觉得存在法定变更事由,就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9 11: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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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盖章签署的协议若要更改,得看具体情形。当双方都同意时,就能签补充协议来变更新旧协议,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法律效力一样。这就好比两个人达成新共识,把之前的约定改改,新的约定同样算数。
2. 要是一方单独想改,那就是违约啦。不过呢,要是有法定能改的事由,比如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些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帮忙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 想改已签且盖章的协议,先和对方商量签补充协议。商量不成,又觉得存在法定变更事由,那就可以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025-01-19 09: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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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要更改已盖章签署的协议,首先看双方是否能够协商一致。若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对原协议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补充协议和原协议的相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要是一方单方面想要更改协议,这通常属于违约行为。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可变更事由,比如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或者合同显失公平,明显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又或者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情形,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三)若想更改已签且盖章的协议,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并且认为存在法定变更事由,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25-01-19 08: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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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已盖章签署的协议更改需视情况而定,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变更;一方单方面更改属违约,除非存在法定可变更事由,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解析: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受法律保护。若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盖章签署的协议进行更改,签订补充协议是常见且合法的方式,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一方单方面更改的情况:一方擅自更改协议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但在存在法定可变更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等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协议更改的问题,建议先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且认为存在法定变更事由,可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2025-01-19 07:3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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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协商一致更改:当双方都同意对已盖章签署的协议进行更改时,签订补充协议是常见做法。补充协议能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且与原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新约定履行。
2. 单方更改情况:一方单方面想更改属违约行为。不过,若存在法定事由,如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需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处理。
3. 解决途径:先尝试协商签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且认为有法定变更事由,可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

提醒:
更改协议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协商记录等证据,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9 06:41:38 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协议书盖章了还能更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常见的如变更小孩抚养权,只要双方再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即可,变更后的协议无需提交民政局备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要加盖合同章。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要加盖合同章。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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