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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立案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梁* 江苏-连云港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1.19 06:16:01 394人阅读

立案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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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立案通常可申请财产保全,已起诉未立案符合条件也可申请,需满足紧急性等条件并提供担保,立案后按诉讼程序进行。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财产保全权利。当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时,即便未立案,也能在起诉前向特定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及时保护。同时,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这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若不提供担保,裁定将驳回申请。已起诉但立案未完成时,同样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他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1-19 11: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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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可申请财产保全,起诉未立案或已起诉未立案完成时符合条件均可申请,且需提供担保。
阐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遇紧急情况可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向特定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担保,否则裁定驳回。已起诉但立案未完成时,在符合条件下也能申请,之后由法院审查裁定。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情况紧急而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解决措施和建议:

申请人应准确把握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时间节点,确保情况紧急且符合法律规定。提供担保时要按要求办理,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同时,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1-19 10: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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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
当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时,可在起诉前向特定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需注意申请人应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
2. 已起诉但立案未完成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3. 综合相关性最高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5-01-19 09:3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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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未立案时若情况紧急且不保全会致权益受损,可向特定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否则裁定驳回。已起诉但立案未完成,符合条件也可申请,由法院审查裁定。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流失等情况发生。
提醒:
未立案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紧急性的把握,确保符合条件。同时,提供担保要合规,不然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不同案件情况各异,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9 08: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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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立案的时候通常能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讲,要是情况紧急,不赶紧申请保全,合法权益就会受难以挽回的损害,那在起诉前,可以往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得提供担保,没担保的话,申请就会被驳回。要是已经起诉了但立案还没弄好,符合条件也能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裁定。
总之,没立案申请财产保全得满足紧急等条件还得提供担保,立案后就按诉讼程序来搞相关申请和审查。

2025-01-19 07:52:12 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保全立案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可以不立案,但立案后的三十天内如果不提讼或申请仲裁,会依法裁定解除保全。请参阅《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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