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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对方不还钱三年怎么办

杜* 辽宁-鞍山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1.19 03:12:26 439人阅读

强制执行对方不还钱三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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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对方被强制执行三年后仍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他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像不能进行高消费。这是一种施加压力让他还钱的有效方式。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还可能对他采取拘留之类的强制措施。
(二)要是发现对方有能用来执行还款的财产,必须马上告诉法院,这样法院就能依法处置这些财产了。
(三)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正常是两年,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例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能用来执行,这个申请执行期限是可以依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四)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执行的进展情况,积极地与法院的工作相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5-01-19 1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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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对方被强制执行后三年了还不还钱,那你就能向法院申请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就能限制他高消费之类的,给他压力让他还钱。而且法院也许会拘留他这种的。
2. 要是发现对方有能被执行的财产,要马上告诉法院,好让法院处理。
3. 一般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要履行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说履行期限,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不过特殊情况下,像被执行人确实没财产能执行的时候,这个申请执行期限可以依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4. 你得密切留意执行的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2025-01-19 09:1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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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当对方被强制执行三年后仍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举措能限制其高消费,从而对其施加还款压力。
2. 法院有权对不还钱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也是促使其还款的一种手段。
3. 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要及时告知法院,这样法院才能进行处置。
4. 申请执行有期限规定,一般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但特殊情况可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
5. 债权人要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并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这有助于推动执行顺利进行。

提醒:
要注意申请执行期限,并且及时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便告知法院,不同执行情况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9 07:3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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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对方被强制执行三年不还钱,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发现财产告知法院,执行有期限规定且特殊情况可变更,需关注进展配合法院。
法律解析:
1、当对方被强制执行后三年仍不还钱时,为促使其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同时,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2、如果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告知法院是债权人的责任,这样法院才能进行处置,保障债权人利益。
3、申请执行有期限规定,一般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生效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期限可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债权。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法律指导,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19 06: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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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方被强制执行后三年仍不还钱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能向法院申请把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限制其高消费等,给他施加还款压力。
其次,法院可能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再者,若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要马上告知法院来处置。

对于申请执行期限也要注意,一般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文书没规定履行期的从生效日起算。特殊情况下,像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期限可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要及时关注执行进展,
二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三是仔细留意对方财产状况以便提供给法院。

2025-01-19 05:11:1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一审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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