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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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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怎么办

陈** 西藏-林芝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8 16:43:48 427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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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时原则上需共同承担,但要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按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对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如房贷、车贷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经济共同体性质决定的。
2、清偿顺序为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债务的合理分担和债权人的利益。
3、若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者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一方赌博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这体现了法律对非共同债务行为的区分和责任界定。
在实际生活中,若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认定及清偿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8 21: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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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时通常需共同承担。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对于债务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1. 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如房贷、车贷等,应以共同财产清偿。清偿时,先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若不足,双方可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 若债权人明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那么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

为避免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及债务承担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涉及债务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例如,对于共同债务,要保留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相关凭证;对于个人债务,要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

2025-01-18 19:4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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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仔细分辨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于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像房贷、车贷以及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所欠银行贷款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按照清偿顺序处理。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议清偿;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法院来判决。
(三)关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清楚知道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那么就应当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1-18 18:1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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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时,原则上共同承担。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
(2)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很关键。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像房贷、车贷这类,需以共同财产清偿。
(3)在清偿顺序方面,先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存在特殊情况,若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者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就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
提醒:
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债务性质,以免自身权益受损,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18 17:3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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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债务时,一般来说夫妻需一同承担。这里的共同财产涵盖了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
2. 对于债务的认定,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像房贷、车贷这类,就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3. 在清偿顺序方面,首先会用共同财产去偿还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清偿;协商不成的话,就由法院来判决。
4. 不过,要是债权人清楚知道这是个人债务,或者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得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来还。例如夫妻一起买房欠银行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还;而一方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要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2025-01-18 17:13: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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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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