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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对方要求误工费是个人给吗

郑** 内蒙古-赤峰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1.18 15:06:14 352人阅读

车辆出险对方要求误工费是个人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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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车辆出险对方误工费一般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营运车按实际减少收入算,非营运车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算误工天数,需提供证据证明收入减少,不合理主张可拒绝赔付超出部分。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对方的误工费,若其为营运车辆,因其运营收入因事故而减少,所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较为合理;若为非营运车辆,考虑到其损失也应得到弥补,通常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天数。同时,为了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以证明其工作身份和工资标准,工资流水以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其主张的误工费才可能得到支持。如果对方的主张不合理,或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你作为全责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拒绝赔付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咨询引导:如果你在车辆出险后遇到对方误工费赔付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我们将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2025-01-18 18: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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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时对方误工费一般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营运车按实际减少收入算,非营运车参照同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误工天数,且对方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收入减少,否则可拒绝赔付不合理部分,具体依法律规定和证据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遇到对方要求误工费时,首先要明确对方车辆性质,是营运还是非营运。若为营运车,仔细核对其提供的因事故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据;非营运车则参照相关标准计算。若对方主张不合理或证据不足,应坚决拒绝赔付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8 17:3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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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车辆出险对方要求的误工费,全责方的保险公司通常会负责赔付。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就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若是非营运车辆,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天数。
2、对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事故致实际收入减少,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若其主张不合理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拒绝赔付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1-18 16: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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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车辆出险后,对于对方的误工费赔付有明确规定。全责方的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营运车辆按实际减少收入算,非营运车辆参照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误工天数。且对方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收入减少,否则可拒绝赔付不合理部分。
提醒:
在处理车辆出险误工费赔付时,要仔细核对对方车辆性质,区分营运和非营运。同时,对方提供的证据要真实有效,若对赔付金额有异议,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或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025-01-18 15:4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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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后,对方的误工费大多由全责方负责,也就是你的保险公司来赔付。要是对方是营运车辆,那误工费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要是非营运车辆,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算误工天数。不过要注意,对方得拿出证据证明因事故实际收入减少了,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啥的。要是对方主张不合理或者没提供有效证据,你就可以拒绝赔付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
总之,得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定。

2025-01-18 15:38: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和误工费,具体提供证明如下:
1、对于所需的护理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
2、对于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在护理期间没有或减少工资收入的金额: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发工资的,可以提交护理前一年度及护理期间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如果是现金发放的,则应该提供提交护理前一年度及护理期间的单位发放工资表,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以证明在护理期间减少的工资收入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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