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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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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无结婚证要离婚怎么办

李* 广东-中山 离婚咨询 2025.01.18 12:13:55 403人阅读

事实婚姻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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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虽缺失结婚证这一法定形式,却在法律范畴内拥有一定分量。当面临离婚之际,首先应尝试协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事务。倘若协商无果,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紧密结合双方的实际状况,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就像盖房子,双方的财产认定就如同划分地基,债务承担恰似搭建梁柱,都会参照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宛如一位公正的裁判,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基准线,全方位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要素,以此来明确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总之,事实婚姻的离婚事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经由合法途径去解决,唯有如此,方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18 1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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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虽然没办理结婚证,不过在法律层面上是有一定效力的。要是打算离婚,首先可以先一起商量着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些事儿。要是商量不好,那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在事实婚姻当中,关于双方的财产认定,还有债务承担之类的问题,都会参照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这个方面,法院会把有利于子女成长当作重要原则,全面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各种因素,从而确定抚养权到底归谁。
总而言之,事实婚姻的离婚事宜得依据法律规定来办,得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18 16:0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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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虽然没办理结婚证的那种婚姻在法律上也有点效力。要是想离婚,就得先商量着把财产分割还有子女抚养这些事儿给处理好。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在这种事实婚姻里,关于双方的财产认定,债务承担之类的问题,都会按照合法婚姻的规定来处理。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这个事儿,法院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准则的,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种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
总之,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得依据法律规定,得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18 15:5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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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虽然没去办理那结婚证,可在法律层面上也有着一定的效力。要是打算离婚,首先可以试着先商量着来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些事儿。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去提起诉讼。法院,会紧密结合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在事实婚姻当中,关于双方的财产认定,还有债务承担之类的问题,都会参照合法婚姻的那些相关规定去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这一块儿,法院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根本原则的,会全方位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等这些因素,然后来确定抚养权到底归谁。
总而言之,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必须得依据法律规定来,得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大家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好离婚这件事儿。

2025-01-18 14:2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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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虽缺失了结婚证这一法定形式,但在法律范畴内却具备着一定的效力。当面临离婚这一情形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紧密结合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在事实婚姻的场景下,关于双方的财产认定以及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参照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这一关键问题,法院会将有利于子女成长作为首要原则,全面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总之,事实婚姻的离婚事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借助合法的途径去加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够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18 13:03:09 回复

不合法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婚姻始终都不发生效力。两者看起来很相似,但是还是存在区别的,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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