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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伤认定的必要性: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法定程序,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前置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先完成工伤认定,才能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因为工伤伤残鉴定是针对工伤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评定的,如果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就不能进行基于工伤的伤残鉴定。
(二)面对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的处理方法:若劳动者认为自身所受伤害确实属于工伤,但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工伤认定问题。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审查和纠正;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工伤认定部门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待工伤认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即被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伤残鉴定),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025-01-18 16: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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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说,要是工伤没有经过认定,那是没办法去办理工伤伤残鉴定的。这就好比要进一扇门,得先拿到进门的钥匙,工伤认定就是这把“钥匙”。
2. 工伤认定是法定程序,就是用来明确职工受的伤是不是在工伤范围内。只有确定是工伤了,才有资格进行后续的工伤伤残鉴定。毕竟伤残鉴定是看工伤造成的损害有多严重,不是工伤的话,谈何工伤伤残鉴定。
3. 要是没被认定为工伤,可劳动者觉得自己这就是工伤,而认定部门又不认,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渠道去解决认定问题,等认定好了,再去做伤残鉴定。
2025-01-18 16: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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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伤认定是法定程序:工伤认定是明确职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关键环节,具有法定性。这是后续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基础,没有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就缺乏依据。
2. 伤残鉴定基于工伤前提:工伤伤残鉴定是针对工伤损害程度的评定,只有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才能开展相应的伤残鉴定,否则在逻辑和法律程序上都不合理。
3.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解决途径:若劳动者觉得自身情况属于工伤但未被认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工伤认定问题,待问题解决后再行伤残鉴定。
提醒:
若涉及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相关问题,因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8 14: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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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工伤不认定不能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伤残鉴定的前置程序,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解析:
1、工伤认定具有法定性,是确定职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关键程序。其目的在于明确伤害是否符合工伤的法定情形,只有经过认定为工伤的,才具备后续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基础。
2、工伤伤残鉴定是针对工伤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展开评定的。若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从逻辑和法律规定上来说,就不能进行基于工伤的伤残鉴定。
3、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情形属于工伤但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救济途径,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工伤认定问题。待工伤认定问题解决后,符合条件的便可进行伤残鉴定。
若你在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方面还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01-18 13: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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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认定通常确实不能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认定是明确职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法定流程,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前置条件。只有经认定属于工伤,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因为伤残鉴定针对的是工伤造成的损害程度,若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就缺乏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基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严格遵循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认定顺利进行。
2. 合理运用救济途径:若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而劳动者认为属于工伤,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认定问题,待认定成功后再行伤残鉴定。
2025-01-18 11:50: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