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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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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陈* 广东-中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8 10:09:45 395人阅读

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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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几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可是妥妥的个人财产,从结婚开始就一直属于这一方,不会因为后来结了婚就发生改变。还有一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就比如说遭遇交通事故后得到的赔偿金,这可是跟特定的人身相关的,不会被婚姻关系所影响。
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就体现了赠与人或者立遗嘱人的明确意愿,那肯定就只属于这一方。再有就是专用的生活用品,专门用于一方生活的,具有很强的特定性,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之类的,那肯定就是这一方的。
总之,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始终归属于个人,不会因为婚姻的持续而改变它们的属性。

2025-01-18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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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可是明明白白的个人财产,不管结婚后过了多久,它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变。
其次,要是一方因为受到了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金之类的,这种财产带有很特别的人身属性,只属于受到损害的这一方。然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就体现了赠与人或者立遗嘱人的明确想法,那肯定就只属于这一方。
最后,还有专用的生活用品,就是专门只用于一方生活的,而且具有很强的特定性,比如说男士专用的剃须刀之类的。
总的来说,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当中依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持续的时间而改变它们的属性。

2025-01-18 13: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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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这可是明摆着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样。
其次,要是一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那种交通事故的赔偿金之类的,这可是带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跟个人紧密相连。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就体现了赠与人或者立遗嘱人的明确想法。
最后,还有专用的生活用品,就只是用于一方生活的,而且具有特定性,比如说男士的专用剃须刀等。
总之,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依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一直存续着就改变它们的属性。

2025-01-18 13: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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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有一些财产是属于个人的。
首先,那就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这可是明明白白的个人财产,可不会因为后来结婚了就发生什么转变。比如说,一个人婚前买的房子、车子之类的,那就是他自己的,跟婚后的婚姻关系没啥关系。

其次,要是一方因为遭遇了人身方面的损害,然后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就像因为交通事故而得到的赔偿金,这种带有很特别的人身属性的财产,也是属于个人的。

然后,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特别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就很好地体现了赠与人或者立遗嘱人的那个明确的意愿,那肯定就归这一方。

最后,像那些专用的生活用品,就只是专门用于一方生活的,而且还具有很强的特定性,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那就是只属于男士个人的。

总之,这些财产在婚姻的这个关系当中,依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一直持续着就改变它们的属性,它们就一直牢牢地属于个人所有。

2025-01-18 11: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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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以下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首先,那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这是十分明确的个人财产,它不会因为后来步入了婚姻关系就发生性质上的转变。
其次,一方由于遭受到了人身方面的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就像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得到的赔偿金等,这类财产具有很强的特定人身属性,与特定的人紧密相连。
再者,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于一方的财产,这充分体现了赠与人或者立遗嘱人的明确意愿,不会因为婚姻的存在而有所改变。还有就是专用的生活用品,仅仅是用于一方的生活,具有很强的特定性,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
总而言之,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当中依然归属于个人,不会因为婚姻的持续而使其属性发生变化,它们始终保持着属于个人的特质。

2025-01-18 10:53:12 回复

1、如果没有夫妻双方的其他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没有特殊规定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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