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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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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有哪些内容要求

李** 内蒙古-兴安盟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7 15:31:33 406人阅读

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有哪些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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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人首先要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在这个范围内,遗嘱关于该部分的指定可能是无效的。
(二)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一位老人的遗嘱中不能完全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而不给其留下任何遗产。
(三)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是生存的人。如果遗嘱中指定了已经死亡的人作为继承人,那么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例如,遗嘱写将财产留给去年去世的大儿子,这一内容是无效的。
(四)遗嘱继承人不能是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人,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如果遗嘱指定了这样的人作为继承人,该部分遗嘱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5-01-17 2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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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嘱继承人主体范围通常为法定继承人里的一人或者多人。法定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外祖父母这些人。
2. 要留意的是,遗嘱得给既缺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需的遗产份额。
3. 遗嘱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还活着,已经去世的人不能作遗嘱继承人。
4. 遗嘱继承人也不能是按法律规定丧失了继承权的人,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情况。
5. 总之,遗嘱继承人要符合法定身份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等要求,遗嘱才能把财产分配给他们。

2025-01-17 21:0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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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多是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或全部。法定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 遗嘱有特殊规定,需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3. 遗嘱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还活着,已死亡者无法成为遗嘱继承人。这是基于继承的实际可行性。
4. 那些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人,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确保遗嘱继承符合公序良俗。

提醒:
在确定遗嘱继承人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筛选,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多变,若对遗嘱继承人的资格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以避免遗嘱无效。

2025-01-17 20:4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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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嘱继承人主体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且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接受遗嘱财产分配。
法律解析:
1、遗嘱继承人首先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或全部成员,像配偶、子女等。这是遗嘱继承的基本范围限定,这一规定明确了遗嘱继承人的大框架。
2、遗嘱需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防止遗嘱人完全剥夺这类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因为已经死亡之人无法再接受遗产。
4、遗嘱继承人不能是丧失继承权的人,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这是基于公平公正以及公序良俗的考量。如果您对遗嘱继承人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便在处理遗嘱继承事务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1-17 18: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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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主体范围主要是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人,像配偶、子女等都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首先,遗嘱继承人得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确涵盖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遗嘱需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再者,遗嘱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活着,已死亡的人无法成为遗嘱继承人。
最后,遗嘱继承人不能是丧失继承权的人,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对其的财产分配才有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立遗嘱时,立遗嘱人要明确遗嘱继承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因遗嘱继承人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纠纷。

2025-01-17 17:10: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的范围比较广,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范围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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