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填写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填写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对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先后不断地修改,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是一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此种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 第二种是二元标准说,就是采用质与量的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采用量的标准即直观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对于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应使用比较抽象的质的标准衡量。该标准与一元标准说相比有进步,引入了质的标准,承认了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仍未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种是三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质的标准、质量相结合的标准对的损失进行分析。该标准弥补了前两种标准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更准确地确定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对罪的重大损失进行认定的具体方法。最高检在《解释》与《立案标准》中均规定本罪的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的目的,将重大损失具体化,通过详细列举等方法增强案件损失数额与数量的直观性和可比较性,便于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执行。在判定一定的损失结果是否重大时,正确的方法应是从质与量的统一上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与程度,进而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重大损失时,在衡量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失的实际危害后果,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重大损失所包含的种类及其范围,前文已经进行归纳,在此不再重复论述。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中,有许多罪名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重大损失”是查办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争议颇多。笔者结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对犯罪案件办理中认定“重大损失”进行探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进一步明确《解释一》第1条第1款规定了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对其中第3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何理解和认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办案人判断起来是个难题,不利于打击犯罪。笔者认为,所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表面上是主观评价标准,但事实上是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为评价基础的,是一个主观见诸客观的认识过程、评价过程,最终得出客观性的结论。如何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笔者建议参考以下标准:一是造成一定地区群众集体,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二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传播,在社会上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
每年车主都会被强制购买交强险,投保交强险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交强险具体包括那些?车辆交强险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含义,以及免税交强险是什么?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每位车主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购买车险的支出,那么第二年车险什么时候买呢,需要提前多久呢,还有第二年车险怎么买最划算呢,第二年车险什么时候买,车险理赔有关流程有哪些呢,以及第二年车险怎么交?
全国范围内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这就会涉及到交通事故索赔的知识,那么交通事故受害方索赔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索赔手续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以及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该如何签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私家车、货车、公交车的普及,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但是与此同时也造成了道路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频发,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最新交通法规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汽车、公交车、地铁这些出行工具的发明和应用,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那么都有哪些交通法规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定是什么,以及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