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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后欠款谁还

龙* 甘肃-酒泉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1.17 15:45:30 350人阅读

欠债人死亡后欠款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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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后,欠款通常以其遗产偿还。欠债人的遗产包含个人合法财产等,会被用于清偿债务。要是遗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剩余债务正常情况下家属无需偿还,不过家属自愿承担就不同了。
1. 债权人能向法院起诉,把欠债人的遗产当作追讨对象。法院会对遗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先偿债,有余下的才由继承人继承。
2. 若有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要是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或许不能完全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欠债人遗产进行清查。同时,在遗产处理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权益,了解遗产清算和分配流程,确保债务能在遗产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清偿。

2025-01-17 2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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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欠债人要是死了,通常拿他的遗产来还欠款。他的遗产,像个人的合法财产之类的,会先用来抵债。
2. 要是遗产不够还所有债,剩下的债一般不用家属去还,不过家属要是自己乐意还,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3. 从法律流程来讲,债权人能到法院起诉,追讨欠债人的遗产。法院会清算和分配这些遗产,先把债还清,要是还有剩余,继承人才能继承。
4. 要是有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钱。要是没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也许就不能全还清了。总之,就以遗产为界限,按照特定法律程序处理欠款的事。

2025-01-17 18:4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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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欠债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首先要确定欠债人的遗产范围,包括其个人合法的动产(如存款、车辆等)和不动产(如房屋等)。可以通过查询欠债人的财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等方式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遗产情况。
(二)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对欠债人的遗产进行清算。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在遗产清偿债务之前,会先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等合理开支。
(三)如果欠债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债务为15万元,继承人只需承担10万元的还款责任。
(四)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债权人只能以遗产为限进行债务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可能无法再追回。不过如果家属自愿偿还剩余债务,这也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1-17 18:3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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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债人死亡后,以其遗产偿还欠款,遗产不足清偿时家属无代偿义务(自愿除外),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以遗产为对象追讨,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
法律解析: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债务。这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要求,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若死者有房产、存款等遗产,这些会被用于偿债。
2. 家属没有代偿的法定义务。因为家属的财产与欠债人的债务是相互独立的,除非家属自愿承担。
3.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对遗产清算分配,先偿债再由继承人继承。若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清偿可能不完全。若您面临类似欠款追讨情况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事宜。

2025-01-17 18:2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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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欠债人死亡时,首先应使用其遗产来清偿债务,遗产包含个人合法财产。这是处理此类债务的基本原则,因为债务是死者生前产生的,其遗产是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
2. 若遗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剩余债务通常家属无偿还义务,不过家属自愿偿还是允许的。这体现了家属在债务关系中的自主性,法律不强制家属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
3. 债权人可通过法律诉讼,以欠债人的遗产为目标追讨债务。法院会介入对遗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先偿债后继承。
4.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不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这明确了继承人在债务偿还中的责任界限。

提醒:
债权人在追讨欠款时,应及时确定欠债人的遗产范围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遗产被不当处置。同时,家属应谨慎对待遗产继承问题,避免因继承遗产而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2025-01-17 17:00:35 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对于债务人死亡后该诉讼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死亡后该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
一,原告,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对于债务人死亡列谁为被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死亡列谁为被告
债务人死亡后,被告有好多种情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原告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2、原告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原告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让原告另行。
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2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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