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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还发工资吗

雍** 重庆-开州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1.17 15:08:01 337人阅读

人死后还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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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一般是不会再发工资的,因为工资是对生者劳动的报酬。从法律层面讲,劳动者一旦死亡,他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结束了,也就失去了获取工资的主体资格。

1. 正常情况下,工资的发放依据是劳动者生前的劳动付出,人死亡后无法再提供劳动,所以没有工资。
2.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生前和单位签有死后仍发放一定期限工资的协议等特殊约定,就可能有工资发放,但这需要有明确的约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明确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对这种特殊情况进行规定,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在这方面的权益和约定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01-17 2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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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来说,人去世了就不会再领工资了。毕竟工资是对人活着的时候付出劳动的回报。
2. 要是有特殊的约定那就另当别论了。就像生前和单位签了协议,说死后还能领一段时间工资这种情况。
3. 在法律层面,一旦劳动者死亡,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结束了,也就没有领工资的资格了。不过,最终还是得结合实际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4. 总的来讲,一般人死后是不发工资的,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2025-01-17 18:4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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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劳动者死亡,家属首先应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特殊约定,例如签订死后仍可发放一定期限工资的协议。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家属可以依据协议内容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发放。
(二)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由于劳动者死亡后劳动关系终止,家属应理解不再有获取工资的资格。如果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发放一定慰问金等情况,这属于用人单位的人道主义行为,不属于工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死亡后劳动关系终止,不再具备获取工资的主体资格,特殊约定除外。

2025-01-17 18: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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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常人死后不会发工资,但特殊约定除外。
法律解析:
1、工资是对劳动者生前劳动的报酬,一旦劳动者死亡,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因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消失,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再履行劳动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获取工资。
2、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例如生前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死后仍发放一定期限工资,这就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可能会有相应的支付情况。不过这种特殊约定相对较少,且需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在实际情况中,具体是否存在这种特殊约定以及是否能获取工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如果您对这方面存在疑惑或者面临类似特殊情况,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1-17 18:0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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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资是对劳动者生前劳动的报酬,人死后一般不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所以正常情况下不会再发工资。
2. 若存在特殊约定,像生前与单位签有死后仍能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工资的协议,那么可能会有支付情况。
3. 从法律层面讲,劳动者死亡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不再具有获取工资的主体资格,但最终判定要依据实际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提醒:
如果遇到劳动者死亡但存在关于死后工资支付的特殊约定争议,不同的合同条款和地区相关法律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深入分析。

2025-01-17 17:03: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刑犯在执行前死亡怎么办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正常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执行对象是罪犯,执行主体缺失,死刑自然就不再执行。死刑犯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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