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刑犯在执行前死亡怎么办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正常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执行对象是罪犯,执行主体缺失,死刑自然就不再执行。死刑犯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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