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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用订残鉴定吗

梁* 安徽-阜阳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1.17 12:36:31 307人阅读

报工伤用订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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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通常无需先订残,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和不同要求。
1. 工伤认定方面:这是确认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程序。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2. 伤残等级鉴定方面:要在工伤认定之后,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进行。其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伤残待遇等权益。

建议单位和职工严格遵循相关时间规定和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伤认定和后续可能的伤残等级鉴定,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25-01-17 16: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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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工伤,有这些要点需明晰:
1. 报工伤时,通常无需一开始就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认定主要是明确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2. 单位方面,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
3. 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相应日期起1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伤残等级鉴定要在工伤认定后,且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进行,进而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伤残待遇等权益。

2025-01-17 15: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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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和时间:
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职工等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机:
伤残等级鉴定要在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并且要等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同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才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包含伤残等级鉴定等内容),这样做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伤残待遇等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5-01-17 15:1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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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报工伤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先进行订残(伤残等级鉴定),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解析:
1、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关键程序。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
2、伤残等级鉴定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并且要等到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进行。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待遇等相关权益。所以,报工伤时通常先进行工伤认定,而非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若你在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方面还有具体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7 13: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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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伤认定是首要程序,它主要是明确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2. 若单位未及时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 伤残等级鉴定需在工伤认定之后开展,且要等到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进行,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等相关权益的重要环节。

提醒:
报工伤要注意申请时间,避免逾期影响权益。不同工伤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1-17 12:52: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如果符合以上之一的构成达到轻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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