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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报酬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ask****707 贵州-六盘水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1.16 15:04:25 307人阅读

拖欠报酬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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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这边电话和你联系

2025-01-17 13: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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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遇拖欠报酬,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

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报酬。通过友好协商,可能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报酬被拖欠的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报酬。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需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会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

2025-01-16 16:1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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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面临拖欠报酬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救济途径: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工资拖欠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除非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可以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5-01-16 15:2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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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25-01-16 15:1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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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5:11: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相关知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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