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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游* 辽宁-大连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1.15 17:12:58 486人阅读

农民工工伤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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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确定劳动关系证据方面:
农民工务必重视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有签订一定要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记录,比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清晰显示工资发放的主体和周期,可作为有力证据。工作证上若有单位名称、本人照片等信息,能直观证明身份和所属单位。考勤记录,无论是电子打卡记录还是纸质签到表等,都能体现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对确定劳动关系有重要作用。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要点:
申请人也就是农民工本人的基本信息要写准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的信息同样要详细,像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仲裁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诉求,比如要求支付工伤赔偿费用,需清楚列出赔偿项目和金额。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客观、详细地陈述事情经过,如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以及说明要求赔偿的依据。

(三)提交申请及后续流程:
要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主要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例如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一旦符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举证,拿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看法;还可以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最后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作出裁决。要是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15 21: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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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工得先找到能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东西。像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工资发放记录,能显示单位给你发钱;工作证,表明你在这单位干活;考勤记录,也能证明你在这上班。
2. 准备仲裁申请书很关键。要写清楚申请人也就是农民工自己,还有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把仲裁请求,例如要求工伤赔偿费用等写明白,再把事实和理由阐述清楚。
3. 把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交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审查后,符合条件就受理,通知双方参加仲裁。仲裁时双方能举证、质证、辩论,仲裁庭根据情况裁决。要是一方不服,还能去法院起诉。

2025-01-15 19: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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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确定劳动关系证据至关重要。农民工只有凭借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有效证据,才能在后续维权中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维权奠定基础。
2. 仲裁申请书的准备需严谨。准确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清晰表达自身诉求和依据,这是仲裁程序顺利开展的关键。
3. 提交申请及材料要选择正确的机构,即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 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利用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维护自身权益。若对裁决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农民工要注意妥善保存各类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15 19: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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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工若要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工伤赔偿等),需先确定劳动关系证据,再准备仲裁申请书,接着向相关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受理后参与仲裁活动,若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1、确定劳动关系证据至关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直接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准备仲裁申请书时,明确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能让仲裁委员会清晰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裁决。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步骤。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受理案件,保障双方合法参与仲裁活动的权利。
4、若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据法律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纠纷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5 18: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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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需做好多方面准备。
1.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据,若无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证明劳动关系,务必妥善留存。
2. 撰写仲裁申请书:明确双方基本信息,清晰陈述仲裁请求,如工伤赔偿等,同时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确保诉求合理有据。
3. 提交申请与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提交,等待审查。符合条件会受理,双方按通知参与仲裁。
4. 参与仲裁活动:仲裁中认真举证、质证和辩论,维护自身权益。若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建议农民工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分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2025-01-15 18:17:49 回复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排除或者有其他原因与受伤职工发生争议的,才需要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并不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途径。
3月,钟星公司承建了扬州雅居乐花园项目消防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7月间,曹某将消防工程中的挡烟垂壁制作安装木工活部分分配给庄某,庄某遂召集瞿某等人施工。当年7月10日,现场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不慎将瞿某作业使用的扶梯撞倒,瞿某摔落受伤。本案中,农民工瞿某因工受伤的事实是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救济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曹某、庄某均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钟星公司,那么农民工瞿某与钟星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在“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也已明确:“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瞿某与钟星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无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第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上政府文件虽非确认施工单位与其所使用的农民工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已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单位的义务,该义务并不以其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瞿某为钟星公司所使用的农民工,且钟星公司又为最近一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瞿某可向钟星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判决: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瞿某所受伤害可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由赔偿义务人直接予以赔偿,无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判决钟星公司、曹某连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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